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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63/2018-00183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机构:通江县文胜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10-09 |
文 号: |
关 键 词:工商业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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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的提醒告诫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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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通江县供电分公司,县内各转供电主体:
为切实把李克强总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督促电网企业及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及省、市发展改革委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工作的部署,特对你们提醒告诫如下:
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取消居民用户智能电表补换购电卡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业务规程、技术标准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对于国家取消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或未列入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或转以其他名义收取。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国家电价政策必须严格执行。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巴中市发展改革委、巴中市经信委、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关于深入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巴发改〔2018〕434号)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主动清理纠正,诚信经营,确保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成果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三、加大“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国网通江县供电分公司一方面要切实加大改造力度,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用户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按照政府定价结算电费。另一方面,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要协助价格、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转供电主体及分表用户用电情况摸底调查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降价政策红利有效传导和落实到终端用户。
四、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
国网通江县供电分公司、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五、价格违法将承担的相应责任
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各类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严肃查处,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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