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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59/2018-00185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董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28 文    号: 关 键 词:责任书
 
董溪乡非洲猪瘟疫病防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C2018310号)文件精神,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的安排部署,严防非洲猪瘟传入我乡,打赢非洲猪瘟防控阻击战,特签定此责任书:

  一、非洲猪瘟防控目标任务

  (一)总体原则: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原则,严格依法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确保养猪业健康发展和猪肉食品安全。

  (二)具体目标

  1、卫生监督目标: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贩运经纪人等从业人员的监管,落实好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达到100%,流通环节验(换》证率达到100%;禁止疫区、受威胁区,路过疫区省份的猪及猪肉产品进入境内。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2、消毒灭源目标:扎实开展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畜产品经营场所、运载工具及其他器械的消毒面达100%。

  3、监测排查目标: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加大监测力度,要以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屠宰场、养殖集中区和边界接壤地为重点, 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启动紧急排查日报制。

  二、村民委员会责任

  (一)组织领导。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以村长为组长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要落实专人专职专责,负责非洲猪瘟防控。

  (二)疫情监测排查。组织村防疫员定期对各社和规模养殖场的生猪进行监测排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

  (三)疫病发现和疫情报告。村辖区发现可疑疫情后,按照《通江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

  (四)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制度, 明确值班人员。实行日报造制度。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村要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及查证验物,管辖好本村生猪流通,不准病死猪、外乡生猪及猪肉制品流入,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贩运、经营来自疫区及受威胁区的生猪及产品。凡与相领市县交通通行道路,均以交界处为中心向前延伸1.5 公里设联系防控区和临时联合检查站,或设监督举报人员。

  (六)应急处置。一旦发生可疑疫情的,各村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组织实施好生猪、野猪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责任追究。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 负责制原则,严格落实行村长负责制,建立负村、社、农户三级防控目标管理制度。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和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传入扩散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部门责任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做好非洲猪瘟等疫情的防控、控制和扑灭工作。

  乡林业站: 加强野外巡护,加强对好猪的监测,对野猪疑似病例按规定采样送检。财政所: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乡食安办:乡市场监管站: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乡安办:负责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和协助乡设检查站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交管站:强化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监管、检查和登记,强化信息交流互通。 乡邮政代办所: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

  乡卫生院: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解疑释惑和诊治。

  金融及保险公司:发挥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作用,金融企业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乡文化站: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其他相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信息共享和措施联动,形成防控合力。

  四、乡人民政府责任

  1、负责全乡媒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组织开展非洲猪瘟疫病防控专项督查检查,并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纳入村全年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3、加强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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