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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57/2018-00195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毛浴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10-30 |
文 号: |
关 键 词: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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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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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县的具体安排,切实摸清底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根据上级安排,现就全面开展我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信息采集的重要意义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中央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信息采集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排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信息采集的方式采取自主申报、集中采集、交叉比对、上门核实等方式进行。
三、信息采集工作要求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镇成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刘永宪任组长,镇长余晓军、分管副镇长朱丹和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残联、社保办、国土、村建、安办、农业服务中心、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负责全镇的督查指导工作,镇民政办负责具体信息采集工作,要落实专用设备,足额保障经费,全力确保信息采集工作按期完成。
(二)抓好宣传发动。按照辖区负责制的原则,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手机短信、海报、会议、公示公告、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发动,最大限度提高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切实加强舆情此导,防止误传误导。
(三)逗硬督查严格问责。镇纪委要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任务完成较差的村,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镇民政办的安排迅速开展工作,确保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附:毛浴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
通江县毛浴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毛浴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第一阶段工作方案
信息采集第一阶段以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建立信息档案为主要目标,确保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一、采集对象的范围界定
本次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为截止2018年10月1日,信息采集对象具体归纳细分为以下十二类人员:
(一)军队转业干部;
(二)退役士兵。包括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五)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和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六)复原军人;
(七)残疾军人;
(八)伤残民兵民工;
(九)烈士遗属,主要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采集范围;
(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主要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采集范围;
(十一)病故军人遗属,主要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无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纳入采集范围;
(十二)现役军人家属,主要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二、采集内容和要求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生活状况、对象类别信息、主要诉求等基础信息。按照对象类别分别设计相应的信息采集项目,逐一核实并准确、全面、细致填写,故要求信息采集对象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其退伍证(若退伍证丢失,可持由村加盖鲜章的证明到县人武部提取档案)。
(一)个人身份信息
可通过信息采集设备等方式读取居民身份证自动生成其身份信息,其他身份信息可向采集对象现场采集。
(二)对象类别信息
主要根据采集对象所持《退伍证》、《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和其他立功受奖证件等进行填写,主要包括前面所述的12类对象。
(三)基本生活状况信息
主要包括采集采集对象的工作、收入、社保、住房和是否享受社会救助、国家优抚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四)主要诉求信息
主要包括采集对象存在的主要困难、诉求等,要以自愿反映为原则,不主动询问,不做引导性设问,对其所反映的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相关问题,应如实记录。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1、集中采集与分散采集相结合。
在镇民政办设立集中采集点,由村(居)、单位通知相关对象持有关证件集中申报信息,对于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由民政办工作人员持手持终端上门采集。对于那些在外务工对象,各村要及早电话告知,通知其回家采集信息。
2、自主申报与交叉比对相结合。
信息采集工作涉及每一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牵涉面广、任务量大,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手机短信、海报、会议、公示公告、电话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发动,最大限度提高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要采取科学方法,通过数据共享、交叉比对等方式,减轻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准确率。
3、现场审核与部门校核相结合。
采集人员应认真核对对象证件信息,确保采集时信息与身份证、退役证等相关证件信息一致,并经采集对象签字确认,对采集到的信息应与公安、人武、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或档案交叉比对,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二)信息采集方法
1、个人申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或退伍证或离退休证,若证件丢失,可由户籍地村(居)出具证明并加盖鲜章后到县人武部提取退伍士兵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困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八一勋章、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一二三等功、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采集录入。采集时,可通过设备或手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数据上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人员信息数据采集的标准时点截止为2018年10月1日。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切实强化保密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严格审核采集录入和传输信息数据。坚持涉密信息不采集、不录入的原则,严禁将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番号(团营连)口头宣传或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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