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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5/2018-00175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11-06 |
文 号: |
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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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胜镇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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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1.军队转业班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二、采集方法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三、采集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30止
四、采集地点:民胜镇退役军人采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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