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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73/2018-00162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青浴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8-12-12 |
文 号: |
关 键 词:残疾狐狸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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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发放张兴兰残疾护理补贴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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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发放张兴兰残疾护理补贴的
请示
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
我乡龙王庙村三社张兴兰反映于2018年第二季度至今未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经查,张兴兰(女,身份证号码:513025195103150320残疾证号码:51302519510315032052),全家4人,家住通江县青浴乡龙王庙村三社,粮农。其本人系智力、听力残疾属实,并持第二代《残疾证》智力二级。
2018年3月29日我乡在按照《通江县残联集中开展残疾人证核查》自查过程中比对时,向该村电话核实张兴兰“是否死亡”情况时,因村干部误将张兴兰听成本村村民张兴元(已死亡)时误报张兴兰已死亡而上报通江县残联,致使张兴兰自2018年第二季度始便停发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至今,同时,残疾人系统将其删除。
根据本人申请,张兴兰仍健在同时残疾及残疾类别等级属实的事实,特请示通江县残疾人联合会、通江县民政局给予张兴兰恢复残疾人系统录入及给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当否,请批示。
通江县青浴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抄报:通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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