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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
索 引 号:0045/2019-00009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1-22 |
文 号: |
关 键 词:城乡环境卫生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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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收取卫生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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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镇及镇级各单位、居民住(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民胜场镇整体形象,推进美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为单位和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近年来,由于民胜环卫工人和经费的增加,及垃圾清运运输成本不断增大,为了认真抓好落实此项工作,为确保环卫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通江县物价局川费YC046024号收费许可证,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取2018年度卫生费,标准如下:
1、居民住户(含租房户)每户每月5元,商户每户每门市每月10元;
2、驻镇及镇级单位收费:
民胜中学8000元民胜小学8000元 医院8000元
粮站1000元 水务站500元 网络公司500
供电所1000元 税务所500元 供销社500元
畜牧站500元 电信公司600元 邮局1000元
村建站500元 司法所500元 林业站500元
农业站800元 派出所1000元 国土站500元
信用社1500元 供水站500元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足额缴纳。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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