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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索 引 号:0045/2019-00009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1-22 文    号: 关 键 词:城乡环境卫生费收取
 
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收取卫生费的通知
  驻镇及镇级各单位、居民住(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民胜场镇整体形象,推进美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为单位和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近年来,由于民胜环卫工人和经费的增加,及垃圾清运运输成本不断增大,为了认真抓好落实此项工作,为确保环卫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通江县物价局川费YC046024号收费许可证,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取2018年度卫生费,标准如下:

1、居民住户(含租房户)每户每月5元,商户每户每门市每月10元;

2、驻镇及镇级单位收费:

民胜中学8000元民胜小学8000元 医院8000元

粮站1000元 水务站500元 网络公司500

供电所1000元 税务所500元 供销社500元

畜牧站500元 电信公司600元 邮局1000元

村建站500元 司法所500元 林业站500元

农业站800元 派出所1000元 国土站500元

信用社1500元 供水站500元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足额缴纳。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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