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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4/2019-00006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2-22 文    号: 关 键 词:大气污染防治
 
关于印发《诺江镇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及巡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根据县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诺江镇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及巡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诺江镇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及巡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

附件:

诺江镇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及巡查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打好打胜我镇“蓝天保卫战”,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及分工

坚持“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为治理重点,集中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全面整治燃煤设施和油烟污染。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管理。对镇域范围内各单位、住宅小区使用的燃煤锅炉进行清查,严禁使用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炭。配合县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察,确保消烟脱硫除尘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不定期对各单位、住宅小区进行巡查,按照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协调县环保部门,从严从重处罚不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办、安办)。二是严格禁止集贸市场、商业门店在沿路沿街露天使用小火炉。建立镇、村(社区)监管机制,推行露天焚烧管控责任制,及时收集清运垃圾集中堆放点、住宅小区垃圾,减少易燃物、可燃物,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人为点燃的现象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办、安办)。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环保办、食品药品监管站)。三是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意义,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大气防治理念,改变燃料类型,着力解决垃圾秸秆乱烧现象(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二)全面整治扬尘污染。一是规范管理各类建筑施工行为。按照绿色施工要求,督促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和清洁,对施工道路和物料进行覆盖或固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6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实行紧急停工措施,对工地内裸地、土堆等进行遮挡覆盖,对工地内部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责任单位:环保办、安办)。二是严格规范物料运输行为。督促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上路拉运物料车辆进行清理,物料运输车辆拉运的货物必须遮盖密闭,渣土车和商砼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行驶和倾倒,坚决遏制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环保办、交管站)。三是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各村道路由保洁人员负责,每天清扫一次,各村委会所辖范围内公共路段、村社主干道每周定期清扫1次。乡村道路如需开挖建设,所开挖路面必须在开挖后2日内进行回填和恢复。(责任单位:环保办、安办、各村委会)

(三)全面整治秸秆、垃圾焚烧污染。严厉整治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等行为,严格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建立镇、村、社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宣传力度,集中整治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等行为,对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填埋、转运,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的发生,对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禁不止的群众,除依法严厉处罚曝光外,必要时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任单位:环保办、农业站、安办、各村(居)委会)。

(四)全面管控面源污染。一是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在婚庆、殡葬、祭祀等节假日活动中,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无烟祭祀。餐饮行业要加强自律,引导消费者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鞭炮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办、派出所)。二是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及时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办、农业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镇直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镇环保办要牵头做好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与县环保、交通、住建等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科普宣传日”、等重要宣传平台,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村、社区、镇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环保办要对各阶段防治成效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要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报县主管部门,并配合进行查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组成督查组,结合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或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责任人,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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