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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专项资金 |
索 引 号:0010/2019-00026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机构:通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9-02-19 |
文 号:川财农[2019]12号 |
关 键 词:农业产业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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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支持农业产业扶贫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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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农〔2019〕12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
保护利用工程资金支持农业产业扶贫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局(委):
为支持各地加快推进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支持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相关支出科目。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模式。请各项目县(市、区)严格按照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08号)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此项资金属于支持农业产业扶贫专项资金,由贫困县围绕扶贫规划,严格对标农业产业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要求,由县级自行编制、审批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照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农业产业扶贫专项2019年实施方案要求,精准使用资金。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方面落实到村到户公开公示制度,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各项目县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特别是对扩权县的督促指导。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
工程支持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29日
抄送:省人大预算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四川专员办。 |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印发 |
附件: | | | 2019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农业产业扶贫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市、县 | 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分配额度 | 备 注 | 通江县 | 2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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