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乡人民政府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2018年度本级政府(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年 12 月 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http://xxgk.tjxzf.gov.cn/t.aspx?i=20190214105823-878240-00-000 )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兴乡大石桥新街41号,邮编:636713,电话:0827-7368001,电子邮箱:383194991@qq.com)。 一、概述 对落实《条例》和《中共通江县委办公室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进 2018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举措和进展总体情况进行介绍。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条次。其中,机构概况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35条;规划计划类信65条;业务工作类信息86条;人事信息类4条;公示公告类4条。 我乡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大兴乡人民政府网(乡镇信息公开—大兴乡)、乡政府信息公开栏、短信群发等形式向外公开,公共查阅点设在党政办档案室。 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方面,我乡做好以下几点: 1、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2、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5、强化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6、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乡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乡没有因政府信息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透明政府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目前,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几个问题: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本乡主动公开的内容,应该及时核对,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 (三)信息公开的途径较单一,政府部门和群众之间的信息互动还不够。 (四)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较少,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知晓度不够; (五)我乡文员等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变动较大,信息对接不顺畅,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对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我乡非常重视,并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沟通,狠抓学习。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立足需求、拓宽渠道。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坚持以公开促服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同时,在办事服务大厅,设立了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实施了群众直接评议和意见反馈,加大了外部的推动力,全面敞开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本着有利于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也有利于政府办事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落实到各部门的信息员,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并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四)规范管理乡信息公开栏。保证信息公开的时间充足和及时更新;通过横幅、标语、广播、短信群发、微信等方式丰富信息公开的途径,扩大信息受众覆盖的范围,制作培训PPT对干部进行普及宣传。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表 2: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大兴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大兴乡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2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 单位负责人:田映林 审核人:胡文生 填报人:贾军平 联系电话:0827-7368001 填报日期:2019年2月13日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大兴乡人民政府 分项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 条 | 195 | (一)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概况信息数 | 条 | 1 |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 条 | 5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规范性文件”数据一致) | 条 | 65 |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 条 | 86 | (五)人事信息数 | 条 | 4 | (六)财政信息数 | 条 | 2 |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 条 | 0 | (八)其他信息数 | 条 | 32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 (一)围绕“群众关切事项”推进公开情况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 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数 | 条 | 6 | 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数 | 条 | 2 | 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数 | 条 | 4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数 | 条 | 24 |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数 | 条 | 27 | 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 | 除涉密信息外,是否公开政府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 | 1 | (二)围绕“推进四川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开情况 | 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 |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经济建设方针、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次数 | 次 | 16 | 外资、境外投资、企业外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免税确认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次数 | 次 | 12 | 是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是 | 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动态信息公开数 | 条 | 36 | 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数 | 条 | | 是否公开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 | 是 | 是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 | | 否 |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情况 | 围绕脱贫攻坚 信息公开 | 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29 | 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32 |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信息公开 | 相关政策解读次数 | 次 | 11 | 是否利用传统媒体或新媒体等平台进行舆论引导 | | 是 |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数 | 条 | 0 |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次数 | 次 | 12 |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公开数 | 条 | 0 | 是否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 | | 是 | (四)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公开情况 |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数 | 条 | 4 | 是否公开发布《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 | | 是 |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果和改革成效公开数 | 条 | 4 | 是否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 是 | 是否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 | | 是 | 审批办事服务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15 | 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的清理结果公开数 | 条 | |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情况 | 惠民便民政策 措施信息公开 | 是否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 | | 是 | 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数 | 条 | 127 | 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17 |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数 | 条 | 24 | 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 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17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数 | 条 | 31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 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 收到申请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 件 | |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 件 | |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 件 | |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 | |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 政务微博 | 本级(本部门)开设的官方政务微博数 | 个 | 1 | 已开设政务微博的乡(镇)个数 ▲ | 个 | 1 | 县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 个 | | 政务微信 | 本级(本部门)开设的官方政务微信数 | 个 | 1 | 已开设政务微信的乡(镇)个数 ▲ | 个 | 1 | 县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 个 | |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平台名称和账号) | 微信公众平台:2196695768@qq.com 新浪微博:通江县大兴乡 | | | 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移动客户端名称) | | | 无 | 政务服务 中心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1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次 | 327 | 档案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次 | | 图书馆 |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 个 | |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 人次 | | 单位负责人:田映林 审核人:胡文生 填报人:贾军平 联系电话:0827-7368001 填报日期:2019年2月13日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县级部门不填写。 3.“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需准确填写第三方平台以及账号或应用的名称。 4.“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需准确填写移动客户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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