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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索 引 号:0065/2019-00039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机构:通江县新场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2-12 |
文 号: |
关 键 词: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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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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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的通知
镇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保障高质量脱贫,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会研究,现将2019年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账程序
(一)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后,政府机关及部门财务支出由各站、所、室负责人、驻村队长初核(站、所、室负责人、驻村队长的费用由联村领导初核)、人大主席审核、镇长审签后使用,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专项资金30000元以上)的资金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后审批。
(二)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对镇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核算,各办公室发生的费用据实报账。
(三)发生各项支出业务后,所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做到票据合法、内容真实,附件齐全,填写完整。严格执行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驻村队长)、人大主席、镇长“一单四签”制度,镇长的开支由党委书记审签。
(四)外出开会、出差、下乡、学习、培训等结束后必须在当月报账结束,最迟不得超过次月5日,过期不予报账。
二、经费管理
(一)运转费
1、工作人员个人支出严格按照市、县关于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规定,由财政直接支付。
2、公用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通讯和网络等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二)文印费
打/复印文件所需纸张及其他耗材,由镇财政所统一采购,具体使用由党政办登记管理。
(三)差旅费、会议费
报销标准参照通委办〔2014〕27、28号文件规定执行,到
县城报送资料70元/次,报送资料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用车管理
干部下乡及出差不准公费租车,遇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需租车的,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填开派车单,并注明用车事项,特殊情况下可以事后5日内补办,经办人及领导签字后交驾驶员作报账附件,经行政办公会集中审核后据实报账。
(五)来人来客接待支出
来人来客,原则上在政府伙食团就餐,具体经办人员必须先请示分管内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两桌以上必须请示主要领导,经党政办填开派餐单,并注明派餐事由。伙食团以菜单形式管理,接待标准按20元-40元/人,限定总额,当场由经办人、伙食团负责人、分管领导确认签单,每月一结算(附菜单和会议签字单)。确需在镇外异地就餐的,须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且要在限定标准内,经行政办公会集中审核后报账。
(六)电费、水费管理
由分管内务领导负责监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对浪费水电的办公室由党政办提出惩扣建议方案,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后财政所执行,水电费由财政所统一支付(伙食团自行支付)。
三、报账细则
(一)下乡、出差实行审批制,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未完成政府安排的阶段中心工作任务的惩扣下乡及出差补助。
(三)到县城出差1天以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四)除遇急难险重等突发事件处置外一律不得擅自租车下乡、出差报费。
(五)一年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婚假、产假、大病除外),不得安排次年的公休。
(六)实行每月一考核一结算,并按期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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