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府发〔2019〕22号
铁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现代农业检查督促和奖惩机制》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铁溪镇现代农业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铁溪镇党委政府特研究制定了《现代农业检查督促和奖励机制》,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铁溪镇现代农业检查督促和奖励机制》
铁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0日
铁溪镇现代农业
检查督促和奖励机制
铁溪镇党委政府为了进一步推动铁溪镇现代农业的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了《铁溪镇现代农业(畜牧业)检查督促和奖励机制》,望各村及镇级各部门严格执行,镇纪委将按时间、按节点逗硬考核,与绩效挂钩,考核到位,奖惩到人。
一、检查督促
(一)加强领导:铁溪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现代农业检查督促小组,组长:何罡(镇长)、副组长:段绪清(副镇长)、朱兆鹏(人大副主席)、成员:张辉、谢沛元、张益斌、朱苹珲、岳林、张友义及各村村主任。
(二)检查督促工作内容:督促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将对各村现代农业发展情况进行督促,并根据实际制定建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实施步骤,确定发展项目、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台账。
(三)结果利用:根据检查督促结果,镇党委政府发出定期通报,对发展滞后的单位加强督促,调整工作作风促进进步,各村相互学习,共同鞭策,促进共同进步。
二、奖惩办法
(一)全镇考核一季度开展一次,年终进行总评,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得分9分以上(含9分)的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7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按照《铁溪镇现代农业实施方案》逐项考核。
(三)处罚措施:
1、在季度考核中不及格的村将缓发公业务费,下一季度考核时按要求整改到位达到合格标准的当季度连同上一季度缓发的公业务一同下发;在下一季度考核中仍不合格的扣发上一季度财政的工业务费经费,缓发当季专项经费。
2、在季度考核中得分达不到80分的村,扣发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本季度岗位津贴。在整改复查中,仍达不到要求的连续扣发,直到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村,扣减全年工业务费的50%全年平均得分达不到80分(包括80分)以上的村,不得评为度综合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领导干部。
(四)奖励:连续四个季度被村评为优秀,给予工作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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