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已于2018年1月29日通过《通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通财预〔2018〕14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三溪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三溪镇人民政府2018年重点工作是:全力进行脱贫攻坚工作,建设红色通江、绿色耳乡。加大青花椒与中国好粮油的建设,打造产业三溪、富裕三溪。
二、部门概况
(一)行政机构1个:
(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37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遗属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收入514.96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9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514.96万元,属(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支出,其中:
1、人员经费411.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4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81.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
2、商品和服务支出81.3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经费、基层党组织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
3、其他资本性支付14.7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二)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下降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2016年8月起实行车改,2018年度未再预算此项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3.1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31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底,无国有资产占用。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由于无项目经费,未进行绩效目标设置。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三溪镇人民政府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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