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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0083/2019-00043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通江县铁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3-13 |
文 号: |
关 键 词: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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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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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三、事项决定权
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第十四条:城乡居保个人缴费原则上采取金融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方式,社保机构不办理现金收取业务。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和参保人员签订代扣协议,办理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第四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保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的缴费截止日为12月10日。参保人员应于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
3、申请材料依据
无。
4、办理流程依据
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14〕19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保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的缴费截止日为12月10日。参保人员应于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本行政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0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完成缴费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社会保障卡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十八、办理地点
通江县诺江镇石牛大道红峰大厦6楼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支持快递。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27-7220686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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