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回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校园周边环境专项集中整治情况的报告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8月2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校园周边环境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通府办发〔2018〕57号)》和2018年12月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督办通知》通府办督〔2018〕22号文件精神,规范我乡回林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秩序,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要求对我乡回林小学校园周边环境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方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度实施方案,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按照2018年12月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督办通知》通府办督〔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并就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部署,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将会议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二是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校园周边环境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具体措施,责任到分管领导,责任到部门负责人,抓实抓细具体工作,落实排查,落实整改、跟踪管理职责。组织辖区市管所、安监办、综治办、交管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开展联合大排查,查隐患、堵漏洞,对回林小学消防设施、学校食堂、饮用水源、食品留样、服务人员健康证、值班制度、监控、学校管理制度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学校周围的7个零售摊点、4个零售食品店、两家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对学校周围的车辆全面排查登记,防事故、保安全,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现场整改。对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并整改销号。 (三)严格管理,定岗定责。检查组对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明确小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管理标准要求,把上学、放学时段的小学周边作为重点。配备专职安保人员,落实门卫值班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加强对进出校园人员、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违法人员进入校园,尤其是防范严重精神病人、吸毒人员、不良人员进入校园,一旦发现应及时报告;加强对校园内外消防设施、电源设备等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设备正确使用;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责任制,督促学校实行轮班倒班错时上班制度,确保校园周边重点时段管理上不出现空档,实现全实现监控监管,全力做好校园南边安全防范能力。 二、存在问题 由于现在车辆多车辆流动性大,难管理,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情况较为突出,留守儿童多,在家接送孩子的多为老人,在接送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三、下步工作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管理,确保实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的目标,继续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方法,建章立制,切实推动校园周边环境持续改善,营造干净纯洁的校园环境。 特此报告 附件:回林乡贯彻落实校园周边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资料 通江县回林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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