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其他/应急管理 |
索 引 号:0045/2019-0005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3-21 |
文 号: |
关 键 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
关于印发《民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规范农产品经营市场秩序,确保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民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民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预案
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抄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安中心
民胜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印发
民胜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应急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农产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镇政府及县农业局农安办,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协作。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科学妥善作出处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农业生产因素引起的农产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对农产品安全构成潜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杨建任组长,便民中心主任李磊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照民同志具体负责办公。
四、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领导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各村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各村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2、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准确、高效。
3、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研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4、后勤保障
由财政所和社会保障办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六、事故处理
1、一旦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
2、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出检测组及相关人员深入到现场。
3、对存有质量问题的蔬菜运输车辆,公安、工商、质检部门予以扣留,并进一步核查,如核查属实,则就地销毁。
4、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及上市前,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要就地销毁。如属用药方法不当,要继续监控,直到合格为止。
5、事故处理完毕,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