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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专项资金 |
索 引 号:0062/2019-00058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机构:通江县草池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3-22 |
文 号: |
关 键 词:专项扶贫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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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48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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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9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24839万元,予以公告。
一、中央和省级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4300万元)
自贡市富顺县100万元;攀枝花市100万元;泸州市250万元(其中:泸县100万元,叙永县150万元);绵阳市平武县150万元;广元市350万元(其中:市本级100万元,利州区100万元,旺苍县150万元);内江市隆昌市100万元;乐山市峨眉山市100万元;南充市仪陇县150万元;宜宾市300万元(其中:南溪区100万元,叙州区100万元,兴文县100万元);广安市300万元(其中:前锋区100万元,华蓥市100万元,邻水县100万元);达州市600万元(其中:达川区100万元,宣汉县150万元,开江县100万元,万源市150万元,大竹县100万元);巴中市400万元(其中:恩阳区100万元,南江县150万元,通江县150万元);雅安市200万元(其中:芦山县100万元,石棉县100万元);凉山州1200万元(其中:西昌市100万元,喜德县150万元,布拖县150万元,木里县150万元,德昌县200万元,盐源县300万元,雷波县150万元)。
用途: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二、中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1364万元)
绵阳市三台县220万元;广元市青川县220万元;凉山州924万元(其中:西昌市198万元,木里县428万元,盐源县298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三、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66320万元)
泸州市377万元(其中:叙永县177万元,古蔺县200万元);广元市452万元(其中:苍溪县152万元,旺苍县117万元,剑阁县183万元);乐山市6066万元(其中:金口河区819万元,马边县3292万元,峨边县1955万元);宜宾市屏山县113万元;达州市441万元(其中:宣汉县283万元,万源市158万元);巴中市417万元(其中:平昌县215万元,通江县202万元);阿坝州8861万元(其中:汶川县479万元,理县499万元,茂县523万元,松潘县552万元,九寨沟县532万元,金川县588万元,小金县665万元,黑水县1053万元,马尔康市501万元,壤塘县1156万元,阿坝县1224万元,若尔盖县549万元,红原县540万元);甘孜州18750万元(其中:康定市660万元,泸定县577万元,丹巴县644万元,九龙县593万元,雅江县1064万元,道孚县1302万元,炉霍县1088万元,甘孜县1243万元,新龙县1203万元,德格县1421万元,白玉县1186万元,石渠县1775万元,色达县1395万元,理塘县1476万元,巴塘县1085万元,乡城县554万元,稻城县536万元,得荣县948万元);凉山州30843万元(其中:木里县1613万元,盐源县3123万元,普格县1983万元,布拖县2651万元,金阳县2818万元,昭觉县3406万元,喜德县2624万元,越西县3172万元,甘洛县3064万元,美姑县3207万元,雷波县3182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4674万元)
攀枝花市240万元(其中:仁和区80万元,米易县80万元,盐边县80万元);泸州市200万元(其中:叙永县100万元,古蔺县100万元);绵阳市270万元(其中:北川县190万元,平武县80万元);乐山市48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70万元,峨边县200万元,马边县210万元);达州市宣汉县100万元;宜宾市410万元(其中:南溪区100万元,兴文县80万元,筠连县70万元,珙县70万元,屏山县90万元);雅安市290万元(其中:石棉县80万元,汉源县70万元,宝兴县70万元,荥经县70万元);阿坝州4014万元;甘孜州5777万元;凉山州12893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民族脱贫攻坚工作实际,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精准使用资金。
五、中央和省级扶贫发展资金(724181万元)
成都市简阳市2598万元,自贡市5530万元(其中:自流井区106万元,沿滩区929万元,大安区1053万元,贡井区560万元,富顺县1666万元,荣县1216万元);攀枝花市9499万元(其中:仁和区348万元,米易县6797万元,盐边县2354万元);泸州市22110万元(其中:纳溪区770万元,江阳区759万元,龙马潭区521万元,泸县1860万元,古蔺县7033万元,叙永县6414万元,合江县4753万元);德阳市4768万元(其中:旌阳区182万元,罗江区510万元,中江县3244万元,广汉市285万元,什邡市248万元,绵竹市299万元);绵阳市11096万元(其中:安州区725万元,涪城区118万元,北川县3020万元,平武县2239万元,三台县2202万元,江油市1085万元,盐亭县906万元,梓潼县801万元);广元市27504万元(其中:利州区2493万元,昭化区2818万元,朝天区3086万元,青川县2644万元,旺苍县3783万元,剑阁县5707万元,苍溪县6973万元);遂宁市8350万元(其中:安居区2322万元,船山区928万元,蓬溪县1953万元,射洪县1811万元,大英县1336万元);内江市7332万元(其中:市中区860万元,东兴区1634万元,隆昌市1570万元,威远县1179万元,资中县2089万元);乐山市34224万元(其中:金口河区1793万元,五通桥区339万元,市中区622万元,沙湾区219万元,峨边县10819万元,马边县14651万元,沐川县2662万元,峨眉山市652万元,夹江县656万元,犍为县958万元,井研县853万元);南充市39510万元(其中:高坪区3330万元,嘉陵区4143万元,顺庆区614万元,南部县6909万元,营山县5809万元,蓬安县4378万元,仪陇县7418万元,阆中市5013万元,西充县1896万元);宜宾市23222万元(其中:翠屏区892万元,南溪区793万元,叙州区2618万元,筠连县2690万元,屏山县3726万元,珙县3042万元,长宁县881万元,江安县1060万元,高县3599万元,兴文县3921万元);广安市24816万元(其中:广安区6343万元,前锋区3000万元,岳池县5233万元,武胜县3502万元,华蓥市2174万元,邻水县4564万元);达州市38063万元(其中:达川区5851万元,通川区2243万元,宣汉县9052万元,开江县3482万元,大竹县5312万元,渠县7095万元,万源市5028万元);资阳市6304万元(其中:雁江区1856万元,安岳县2744万元,乐至县1704万元);眉山市6298万元(其中:东坡区1127万元,彭山区553万元,洪雅县598万元,仁寿县3613万元,丹棱县222万元,青神县185万元);巴中市34650万元(其中:巴州区6682万元,恩阳区6426万元,通江县7423万元,南江县6364万元,平昌县7755万元);雅安市3783万元(其中:名山区589万元,雨城区530万元,汉源县895万元,石棉县451万元,荥经县380万元,天全县602万元,芦山县168万元,宝兴县168万元);阿坝州57054万元;甘孜州90761万元;凉山州266709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六、省级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00万元)
攀枝花市195万元(其中:仁和区65万元,米易县60万元,盐边县70万元);泸州市230万元(其中:叙永县120万元,古蔺县110万元);乐山市31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50万元,马边县130万元,峨边县130万元);绵阳市190万元(其中:北川县80万元,平武县70万元,盐亭县40万元);广元市150万元(其中:剑阁县50万元,苍溪县50万元,旺苍县50万元);宜宾市295万元(其中:南溪区20万元,兴文县65万元,筠连县55万元,屏山县100万元,珙县55万元);南充市80万元(其中:阆中市40万元,西充县40万元);达州市230万元(其中:通川县30万元,宣汉县150万元,万源市50万元);巴中市130万元(其中:巴州区30万元,通江县50万元,平昌县50万元);遂宁市70万元(其中:蓬溪县40万元,大英县30万元);广安市90万元(其中:广安区30万元,前锋区30万元,华蓥市30万元);雅安市230万元(其中:荥经县50万元,汉源县60万元,石棉县70万元,宝兴县50万元);甘孜州562万元;阿坝州548万元;凉山州690万元。
用途:按照“四到县”制度要求,由各地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确保年度减贫任务如期完成。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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