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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10/2019-00040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通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9-03-25 |
文 号: |
关 键 词: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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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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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军供站、优抚医院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环境整治、能力建设、陈展宣传等支出。请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收入列入第110类“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5〕133号)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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