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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78/2019-00042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瓦室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3-25 |
文 号: |
关 键 词:瓦室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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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室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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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瓦室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蔓延和扩散,根据全县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省、市、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精神指示。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目前非洲猪瘟高发病率、高致死率,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农村养猪业的头号杀手,目前尚无有效疫苗预防,一旦发病,将大范围地扑杀生猪,并禁止生猪及生猪产品对外流通,停止生猪屠宰等防控措施,给生猪养殖业造成毁灭性打击。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市、县层层专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加强对非洲猪瘟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地方责任,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为属地管理,以村(居)委员会为主要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居)委员会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经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袁榕、王毅、罗学成、邵忠山具体组织、协调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
三、落实措施,加强防控
(一)强化宣传,提高防控能力。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猪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二)强化源头监管。从即日起停止一切生猪外引经营活动,暂停从镇外引入生猪产品。市场监管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管站要严把生猪及其产品市场入场查验关,严禁从镇外调入生猪,对来自巴中市外或省外的生猪,就地隔离并报请县防控中心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也要根据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确保肉品市场供应稳定。
(三)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上报可疑疫情,采集病料样品,送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送县农业局确诊。各村(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严禁泔水养猪。根据通报目前我国使用泔水养猪已引发四例非洲猪瘟疫情,使用泔水养猪风险极大。各村和镇级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监督管理,禁止泔水流入养殖环节。
(五)规范肉品经营。为防止省、市外疫区或陆路途经疫区的生猪产品进入我镇销售,即日起,所有生猪产品必须凭有效检疫证明和养殖所属村证明经镇农业服务中心批准进入市场销售;并建立购销台账,健全检疫检验票证登记管理。
(六)加强疫情巡查排查。镇相关中心、站所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指导,要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的疫情排查,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钝缘软蜱接触,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七)强化应急保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驻村工作组、镇级有关单位和政府各部门要科学宣传,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非洲猪瘟,科学消费猪肉产品。并动员广大群众提前宰杀年猪。以减少易感动物和降低养殖经济损失风险,发现疑似情况要互通信息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事关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部门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动物疫病“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领导,科学宣传,教育养殖农户主动配合开展非洲猪瘟的监测排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场镇、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督促全镇各养猪户和仔猪经营户暂停引猪;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扑杀辖区内的染疫动物及易感动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农业等部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和防控知识普及,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财政所要负责安排全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和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负责制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方案,强化应急物资贮备,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动物检疫疫情普查、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的诊断和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市场监管站要负责加强对场镇餐馆、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监督管理,要求餐馆、学校、食堂做好餐厨废弃物登记台账;,严禁疫区省份或陆路途经疫区省份的生猪产品进入我镇;加强对生猪产品销售市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在定点定摊外销售生猪产品的经营行为;交管站要配合有关部门搞道路运输动物及产品的监测,在道路入口处设卡检查,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严禁外地生猪及其产品流入;林业部门负责收集野猪活动范围和迁徒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要负责切断与外县的联网路,加强监管,严禁外部生猪流入我镇辖区。
五、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在省市县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镇纪委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行动迟缓、防控不力、工作不在状态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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