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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51/2019-00030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通江县双泉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25 文    号: 关 键 词: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关于2019年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双府发〔2019〕28号

通江县双泉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积极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及时处置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理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政策方针,结合我乡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乡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 指 挥:田华(党委副书记 乡长)

副总指挥:王明生(副乡长)

成 员:乡政府全体机关干部

办公室设在林业站,由米卿同志负责办公,

各村必须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以及《森林防火应急办法》,以书面形式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宣传,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乡森林防火有关要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利用书写标语,办专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民性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落实“打早、打小、打了“的措施决策,教育广大群众严禁在林区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带火源进入林区,杜绝烧灰积肥行为,加强老弱病残、未成年人及五种人(痴、呆、聋、哑、傻)和精神病人及林区坟主的管理;在防火期间内,不定期的下乡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在防火的重要地段和要害部位设立醒目的永久性的防火警示牌,提示人们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减少森林火情的出现,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林业站必须加大力度,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搞好护林工作,加大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人和事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的犯罪分子,确保我乡森林安全。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一)层层落实责任制

乡、村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的联防管理责任制,实行乡、村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及包村干部分别包村包山头负责,村两委班子级成员分别负责到组,组干部责任到农户,乡林业站人员落实到主要林区地段,准时掌握火情的第一信息。

(二)建立完善保障组织机构

1.建立后勤保障组。组长:张仲涛,电话:13778779072,成员:冯明义、向忠奇,主要负责资金、物资、后勤保障工作。

2.建立医疗救助组。组长:,由卫生院负责实施。具体负责医疗药物、器具的筹备,受伤人员的救治和护送等工作。

3.建立应急扑火队。具体负责火情、火灾等扑救工作。

第一队队长:吴晓光(电话15882708759);

第二队队长:赵灿(电话15182763623);

第三队队长:赵锐(电话18782711862);

第四队队长:赵彬(电话13568478319);

第五队队长:吴万邦(电话15884950791);

扑火队职责:负责在发生森林火警时,受指挥部指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科学扑救。

4.建立应急扑火分队。队长:王明生,负责联系各村的应急分队,做到一旦发生火情、火灾,人员到位、力量到位、扑救到位。

5.建立综合协调组。组长:田华,具体负责协调各村各小组工作,做好沿山路口的向导工作,督查指挥各项措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6.建立现场保护组。组长:米卿,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秩序等,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和火场事故调查,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

(三)建立完善值班制度及报告制度

1.乡政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凡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

2.一旦出现火警、火灾必须按程序上报(即村—乡—县),并根据情况启动预案,一律不准越级上报(除重、特、大森林火灾),切实做到通讯畅通和做好按程序报告工作制度。(乡报告电话:0827-7338036)

(四)突出重点,严防死守

乡、村干部除了加强各自负责的管护区巡查,巡逻工作外,必须加大力度,排除一切火灾隐患,守住所有进山路口,坚决杜绝,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行为的出现。

(五)强化纪律,强化督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全乡不发生火情、火警、火灾。

1.村主任职责:负责建立完善本村森林防火责任制,负责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当发生山火时,要迅速组织本村群众扑救,并立即报告。

2.社长职责:每月到院户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森林火警电话:(12119),加强农户生产用火及野外祭祀用火监管;书写好森林资源保护标语,当发生山火时,要迅速组织本社群众扑救,并立即报告。

3.护林员职责:对辖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山不低于22天。对重点地块,名木古树,保护树种,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依法制止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发生,参加本村,社群众会,协助干部宣传林业政策。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及时消除。及时上报管护区的森林病虫害情况,做好护林防火,开会记录等相关的软件资料及影像资料。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强化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必须认真落实好护林防火的相关工作。一旦遇到火情、火警、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凡涉及到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党委、政府和护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就各位,立即投入到扑火抢救工作中,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不听从指挥安排或者工作不到位,不落实,擅自离岗,临危退缩,贻误工作的必须严肃处理。强化责任追究,凡是人为因素,在本辖区造成的火警、火灾的,必须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凡人为原因出现一起火警、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生火情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扑救路线

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立即启动预案,由起火村的护林防火领导组,立即组织扑火应急分队和干群进行扑救,同时立即通过电话向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电话:7338036)。相邻各村扑火应急分队应自觉加入扑火队伍中,进行扑火抢险。乡护林防火指挥部接报告后,由带班领导立即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并电话通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乡属机关单位,组织好扑火应急分队。由副指挥长带领各组扑火人员立即乘车出发;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加。火灾扑灭后,应派专人对火场进行清理,待余火完全熄灭后,才能撤离。各村将自己的扑火工具带回村上由村委统一保管,乡上扑火工具由乡政府集中保管,以备再用。

五、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

发生森林火灾后,由政府会同林业公安进行调查处理,记入档案。根据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通江县双泉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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