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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动态/公示公告 |
索 引 号:0060/2019-00044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澌波乡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3-19 |
文 号: |
关 键 词:水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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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稻谷补贴兑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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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补贴是国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深入推进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是保持稻谷生产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稳定的有效措施,是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的有效方式,是调动农民稻谷种植积极性和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按照稻谷种植补贴兑现落实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稻谷种植补贴兑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稻谷种植补贴的对象、方式、标准、兑付时间 (一)补贴对象:稻谷种植补贴对象为全市稻谷种植者。包括稻谷种植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含规模流转耕地种植稻谷的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方式:“稻谷种植补贴”与稻谷种植面积挂钩。由2018年各地稻谷种植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申报,村社审核、村乡公示、乡镇确认,上报区县财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粮食部门联合审定。 (三)补贴金额:全市稻谷补贴资金共计4895万元已下达到各区县,其中:巴州区857.33万元(含巴中经开区),恩阳区857.67万元,南江县899.1万元,通江县1132.3万元,平昌县1148.6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2018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四)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面积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2018年稻谷种植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或稻谷种植专合社或稻谷种植农业企业其法人开设的基本账户,其名称统一为“稻谷补贴”,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群众充分了解稻谷补贴的相关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方式等主要内容。 三、严格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乡镇(社区)两级张榜和“村村通”广播公示稻谷种植者、补贴面积,区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公示稻谷种植者、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接受社会和行政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发放补贴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加强监管。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水稻种植者,不得与其他涉农补贴混淆。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强化领导。稻谷补贴的兑付关系到稻谷种植者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经办人员专项抓,村社干部具体抓,确保稻谷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兑现落实到位。 咨询电话: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0827-5265941 巴中市财政局 0827-5260180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827-5262225 巴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827-526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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