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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铁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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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3/2019-00046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铁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27 文    号: 关 键 词:非洲猪瘟
 
关于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铁府发〔2019〕73号

  通江县铁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相关单位:

  根据(巴非防指〔2019〕19号)、(通非防指〔2019〕4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现将我镇非洲猪瘟防控监管的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生猪动态监管

  按照“乡镇领导与干部包村包场、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社干部包场户”的原则,实行“一日一巡查,一日一报告”制度,对辖区生猪存出栏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疫情与泔水喂猪的监管工作。从即日起,各村(居)委会联联领导与包村干部、村社(居委会)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散养户泔水喂猪情况和疫情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掌握生猪流动来源与去向。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按程序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

  (一)明确职责。各村(居)委会联联领导与包村干部要加强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的领导与督促。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负责将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的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包村农业技术人员负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镇村干部齐抓共管,共同完成非洲猪瘟的排查与各项监管工作。

  (二)建好监管台账,做好记录。各辖区内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包联副科级干部包干责任制,由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负责,1名村(居)委会干部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10—50头的养殖场(户)实行一名驻村工作队成员和一名村社干部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1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实行村(居)委会干部24小时不间断监管,并立即对养殖场(户)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和动态管理台账。督促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圈舍、运输工具、喂养器具的消毒管理,做到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

  二、强化生猪调运监管

  (一)严禁省外生猪及其产品调入我镇。按省市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要求,我镇在与外省接壤处设立两个临时检查卡点,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对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检疫检查。

  (二)严禁省市县以外生猪(包括仔猪)未经我镇检疫人员落地检疫合格,不得私自卸车入圈。镇村干部对销售、贩运中凡是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包括仔猪)的一律作无害化处理。

  (三)全镇所有生猪(包括仔猪)出栏前凭村社干部出具未经饲喂泔水、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书面证明,方可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三、严禁泔水饲喂生猪

  市管所、食安办、环保办、公安派出所、交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协作。市管部门负责泔水源头管理,监督指导餐饮单位、食堂(学校、医院、机关、工地)将泔水进行油水渣分离,并建立台账。交管站负责运输泔水的车辆管理。环保办负责做好餐厨剩余物干渣的无害化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泔水禁止喂猪的查处和监管。公安派出所配合各部门加大对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强化冻品监管与市场猪肉的管理

  市管所与食药站要摸清辖区所有冻库库存,对冻库贮藏的冷冻猪肉及其制品进行逐项核实,建立管理台账,标明来源地、运输方式等,做到来源明、去向清。对来源不明的冷冻猪肉及其制品,及时抽检处置。即日起,所有冷冻新入生猪产品必须采样送检,凭检测合格报告入库,并实行分类分区存放,防止交叉感染。凡是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得销售,否则将按规定进行严惩。

  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

  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各村(居)、各部门必须高度警醒,坚决贯彻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对查出的各项违法违规事件和各位干部在防控工作出现渎职、失职、履职不力等行为,将按(巴非防指(2019)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附件:1.铁溪镇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员表

  2.铁溪镇非洲猪瘟防控养殖场(户)监管责任表

  3.铁溪镇非洲猪瘟防控养殖场(户)监管台账

  4.通江县铁溪镇生猪调入调出及生猪异常情况日报表

  通江县铁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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