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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7/2019-00052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杨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27 文    号: 关 键 词: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印发《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相关部门: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杨柏镇非洲猪瘟疫病防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杨柏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通江县杨柏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目前,主要非洲猪瘟疫病危害极大,对畜牧业的生产业构成较大的威胁。为了保证上述疫情发生时,能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本预案规定的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报告,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1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并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二)疫情确认

1、临床诊断。由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以下内容,初步诊断:

(1)流行病学特点;

(2)临床症状的特征;

(3)典型的病理学变化;

(4)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

二、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及政府、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非洲猪瘟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成立非洲猪瘟疫病应急领导小组(其名单附后)。

各村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非洲猪瘟的疫情控制的应急处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生非洲猪瘟时,启动应急预案,动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2、贯彻上级政策,采取措施,保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检疫和防疫监督等工作有序开展,防止疫病的发生、流行。

(二)部门职责

1、农业站:

(1)制定非洲猪瘟防控规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分析疫情,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疑似非洲猪瘟发生时,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疫情,并及时上报。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集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6)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疫点、疫区内动物的扑杀、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被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组织对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8)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开展动物防疫宣传及有关咨询工作。

2、林业站

(1)强化野外巡查巡护。

(2)发现野猪异常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3、卫生院

(1)制定非洲猪瘟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预防注射和病人的诊治工作;

(3)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4、财政所:负责编制并落实非洲猪瘟防控经费和疫情控制应急处理经费的年度预算,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

5、交管站:负责协调运输单位做好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工作,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管理以及疫区封锁工作。

6、安办: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疫区封锁、扑杀病畜;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交通秩序。

7、食药办:根据疫区封锁情况,加强市场监管,按照疫区民政府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关闭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疫情发生后,要根据发生的范围、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发生二级疫情后,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根据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封锁、扑杀、销毁、消毒(包括无害化处理)、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并扑灭疫情。同时,要安排好疫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级疫情发生后,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紧急调配资金、物资、药品等物资,督促各村、各部门按本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扑灭疫情。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1、建立健全各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二)资金保障

财政所必须确保非洲猪瘟防控经费和疫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人员保障

1、镇人民政府协助县级非洲猪瘟防控专家组,开展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的现场诊断和实验室确诊,提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方案。专家组成员的诊断结果将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2、各村要组建动物疫情处理应急预备队,具体执行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应急预备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动物村级防疫员、包片兽医、乡村兽医;

(2)消毒、扑灭处理的辅助人员;

(3)村卫生防疫人员;

(4)其他方面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各村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村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准备工作。

(二)对执行本预案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杨柏镇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思岚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宋旭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伟镇农业服务站站长

成 员:杨永兴镇财政所所长

闫江林镇民政办主任

李维学镇交管站站长

潘治明镇综治办主任

侯筱华 镇食药站站长

邓 明镇林业站站长

廖成强镇卫生院院长

各村(居)委会 书记、主任

畜牧岗工作人员:李 洋 余 海 魏 波

李 勇 张 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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