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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2019-00036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松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28 文    号: 关 键 词:通江县松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违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通知
 
通江县松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三违”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通知
  松府发〔2019〕36号

  通江县松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三违”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加强我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工作,加大建设领域内执法力度,防止和及时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行为,将其最大限度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我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工作走出一条以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新路子,特建立松溪乡“三违”动态保护监督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违法行为。对正在发生的三违行为依法制止;对拒不停止其非法行为并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乡人民政府并立案查处。确保我乡“三违”行为及时发现,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和发案初期。

  二、根据“三违”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常规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分片自查与交叉互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重点区域每周巡查2次,其它区域每月不少于2次。

  三、动态巡查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单级独立巡查与上下联合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巡查发现有“三违”行为,责令其停止。

  四、在巡查中,要积极宣传“三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广泛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态巡查的时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遇有群众举报案件,要及时进行巡查核实。

  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帐和登记卡,对每次巡查的时间、地点、人员、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并将巡回检查的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六、对在巡查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及时制止、及时报告,使违法建设行为发案率明显降低,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发现后不尽快制止,不报告备案,并造成一定后果与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做好动态巡查保障工作。为相关巡查人员配备动态巡查材料,保障巡查补助经费、培训经费,切实改善巡查人员的工作条件。

  通江县松溪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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