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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动态/规划计划 |
索 引 号:0094/2019-00039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信访局 |
发布日期:2019-03-29 |
文 号: |
关 键 词: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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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实施青年见习计划 三年组织2.7万失业青年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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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将从今年起启动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力争三年内组织2.7万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为促进青年就业、成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帮助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今年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了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近日,省人社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对我省实施青年见习计划进行具体部署。
省人社厅将牵头,会同教育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残联等省级部门,把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的原则,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与以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相比,青年见习计划的对象、见习单位等更加宽广。首先,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16-24岁失业青年,同时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残疾青年,退役士兵,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提供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机会。其次,对见习单位的认定,从用人单位可以单独申报,扩大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区和行业联合会(协会),并且可以园区、联合会(协会)名义申报。
我省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四川公共招聘网、四川就业创业服务一体化平台、四川e就业公众号、当地公共招聘网、政府门户网站等,精准搭建就业见习对接平台。鼓励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留用见习人员,落实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见习基地的,按规定上浮补贴标准。省上将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对参加见习而未被见习单位留用的人员,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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