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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2019-00044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28 文    号: 关 键 词:通知
 
中共通江县春在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春在镇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春委发〔2019〕49号

  中共通江县春在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春在镇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春在镇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通江县春在镇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春在镇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根据中共通江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通委组〔2019〕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主题

  这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时间节点

  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4月1日前,各党支部要将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情况,报告镇党委。

  三、强化指导

  镇党委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对全镇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镇党委成立2018年度党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镇党委将从严把关,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报表台账、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基层党组织不搞“痕迹管理”。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列席指导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具体分组见附表1),并进行点评,切实保证质量。

  四、关键环节

  (一)深入开展学习。各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要聚焦主题深化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 、第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上海和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重点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新时代改革开放,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学习理解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广泛谈心谈话。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

  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

  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

  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认真述职查摆。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 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 、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四)客观公正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人数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驻村党员干部要到所在村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是派出单位班子成员的党员干部要同时参加派出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五)坚决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

  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

  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

  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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