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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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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5/2019-00061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4-02 文    号: 关 键 词:非洲猪瘟
 
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支部委员会、镇级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巴中市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 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巴非防指〔2019〕19号)文件要求和通江县3月18日召开的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根据我镇实际,再次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生猪及猪肉制品的调运监管

1.严格生猪调入管理:严禁从省外及省内有关市县将生猪调入我镇,各生猪养殖户(场)需在县及县以外调入生猪饲养(屠宰)的,必须向民胜镇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运饲养(屠宰),未经许可不得调运生猪饲养,在县内购买生猪饲养(屠宰)的必须向所在村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凭有效的免疫、检疫证明进行调运。凡对调入我镇所有的生猪(猪肉)未经批准并无任何证明的,一律作无害化处理,政府不予以任何补助,对调入本镇的生猪必须再次通过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落地饲养(屠宰),并做好相关记录。

2.严格生猪调出管理:所有出栏、出售的生猪(包括仔猪)在出售前必须提前向民胜镇畜牧站报检,并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后方可出栏(出售),从即日起,所有生猪出栏时村民委员会必须证明该养猪户未饲喂泔水、未发生疫情。镇畜牧站官方兽医以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流出本镇,并按检疫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严格生猪台账管理:所有饲养的生猪一律实行台账(档案)管理。对生猪常年出栏在30头以上的养殖户(场)由养殖户(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并作为生猪出栏检疫、防疫检查、死亡保险赔偿、疫病索源、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依据。其他散养农户由各村民委员会统一建立生猪补栏、出栏两本账,每周星期一上报一次生猪普查及流动情况。

4.严格猪肉制品经营与储运:镇市管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镇冻库、冷库、农贸、超市等经营猪肉制品的场所进行常态化排查,要建立健全经营者冻库冷库肉制品经营台账。

二、严格泔水管理

民胜场镇所有的餐饮业、企事业单位伙食团、政府机关食堂的泔水管理由镇市管所负责,鹦鸽嘴社区协助。对餐厨剩余物实行全链条严格监管,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台账,专人专管,日产日清,确保规范处置,各村的农家乐、餐饮业、农户自办宴席餐厨剩余物由村民委员会监管处置,并建好处理台账。

三、严格非洲猪瘟防控、排查、监管

1.严格非洲猪瘟排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全天候工作,各村(居)、各部门务必按照民委发〔2018〕123号、124号文件规定的职能职责抓好非洲猪瘟排查工作,实行一日一巡查、一日一报告的制度,在排查中,对发现运进本村无任何证明的生猪(猪肉制品)要立即扣押并上报,对排查发现有用泔水喂猪的要立即报告,对排查发现农户饲养的生猪来源不明不清的要立即报告,对排查发现可疑病猪及病死猪要立即上报。

2.严格非洲猪瘟监管:各村(居)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村主任、畜牧人员是非洲猪瘟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乡镇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场户的原则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村要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落实到人,并上报镇非洲猪瘟防控办公室备案,实行任务、责任到人。

四、严禁泔水饲喂生猪

各村(居)、各部门要执行最严格的泔水喂猪管理制度,一律执行“四个一律”的泔水管理制度。即一旦发现泔水喂猪,一律按照非洲猪瘟防控要求予以扑杀,政府不予补偿;对提供泔水喂猪的餐饮业,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运输泔水喂猪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一律扣留、处理;对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一律问责挂包干部和监管人员。

五、严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纪律

各村(居)、各部门务必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对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对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渎职、失职、履职不力等行为,直接移交纪检监察立案处理。

中共通江县民胜镇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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