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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8/2019-00042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大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4-04 文    号: 关 键 词:关于印发《大兴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 通 知
 
关于印发《大兴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 通 知
 

通江县大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兴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的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大兴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大兴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通江县大兴乡人民政府

                               201932

 

大兴乡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大敌,它不但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随着森林资源的管护不断加强,林地植被增厚,加上受各种灾害性天气的影响,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森林火情,扑灭森林火灾,减少损失,做到快速反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县森林防火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乡、村职责

    乡政府、乡护林防火指挥部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对应急保障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整体调度,负责扑火应急分队和社会力量参与扑救,负责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完成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工作。各行政村和林场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贯彻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宣传、值班、巡逻、扑救、后勤供给和请示汇报等工作,服从乡政府的统一调度,加强同相邻区域的团结协作。

二、处置森林火灾原则。

    当发生火灾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在尽全力扑救的同时,迅速通知就地就近群众,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信渠道向村组报告,村两委干部应当及时组织扑救专业队和群众在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并及时汇报。当乡政府接到山林火灾的报告后,首先查明情况(火灾的地点、范围、当地植被及天气情况、救火能力、过火山场,可能造成的威胁),其次是迅速组织动员乡扑火应急分队和当地群众前往扑救,具体要求: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办法,同时指导全乡及各村制定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2、专群结合,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半专业扑火队和发动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4、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三、信息报告和处理。

    1、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单位要立即向防火办上报火情动态及组织扑救情况,乡防火办接到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森林火灾的信息后,要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并积极组织扑救。严禁组织动员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2、出现重要火情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发现火情1小时内详细准确地将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火力量及设备,现场指挥负责人及联系方法,火情动态,发生地森林资源、道路交通、河流水系、地形地貌状况,火灾现场气象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当发生乡外火烧入或乡内火烧出的情况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通知相关乡乡森林指挥部共同研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四、扑火人员的安排

    1、发生火情,及时向乡政府汇报,村负责组织义务打火队扑救为主。同时发动青壮年群众扑救,仍无法控制火灾的情况下,及时向邻村请求支援。

    2、当林地发生火灾,乡政府应组织全力扑救,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当林场发生大面积火灾时,动员全乡民兵、群众及义务扑火队组织扑救,并做好增援队伍的协调指挥工作。

    4、与相邻单位通报情况,请求支援。当有相邻群众、民兵及有关单位共同投入火场扑救时,前沿指挥部与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协调,分析合情,合理布局,明确分工,与有关单位共同形成合力,以最科学、最优化的方案,最短的时间扑灭山火。

五、各项保障。

    1、通信保障

     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专人值班,联系电话(7368001)。防火期间值班领导与各村信息员要保障通讯畅通。

    2、车辆保障

    指挥车由乡政府车辆担任。运兵车由乡防火办在市场上租用或有关部门单位提供。

    3、救火工具(扫帚、砍刀、铁钦、手电、灭火机)由乡政府储备,或各村提供。

    4、生活保障。干粮、水等,由政府办保障。

    5、经费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民兵、值班员担任勤务,应当爱惜民力,严格控制,民兵、值班员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森林防火应急队的误工补贴,伙食开支、租车费等由乡防火指挥部负责。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报县级有关部门和部队统一办理;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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