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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72/2019-00059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4-12 文    号: 关 键 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
 
关于印发《铁厂乡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府发〔2019〕51号

 

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厂乡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兑现农业补贴资金,提高农业补贴效能,经研究,现将《铁厂乡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铁厂乡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要结合脱贫攻坚的要求,大力实施产业扶贫,各地要充分利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现双消,即:消除杂草杂灌,消除撂荒地。

二、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结合双消工作,谁耕种补贴谁。

三、补贴面积认定

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数,剔除国家建设占地(如:城镇建设征占用地、工业园等占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占地(如:学校、交通、水利、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占地)、新型经营主体设施农业用地、承包农户建设占地(如:建房、修路等占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

(一)户申报。由土地承包农户向村民小组申报(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剔除(占地、长年抛荒)面积,并在申报表上签字。

(二)组核实。村民小组对本组土地承包农户所申报面积经群众代表审核签字后上报村民委员会。

(三)村复核。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填写的《通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登记表》进行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

(四)乡审核。乡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通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登记表》进行审核,并在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乡人民政府核准,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确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上报资料,抽查部分乡镇,对上报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汇总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补贴标准

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汇总补贴面积确定。

五、资金兑付

县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大平台下达到乡镇,乡计算分户补贴金额,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将补贴资金直发到种植农户“一折(卡)通”账户,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不成功的,乡信用社及时将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乡财政所,乡人民政府通知各村限期完善农户发放信息,组织循环发放,直至补贴资金全额兑现到户。

六、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25日:乡宣传动员,面积申报、核查、上报阶段。

第二阶段。2019年426—2019年5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补贴面积,抽查核实阶段。

第三阶段。2019年5月16日-2019年5月20日:县财政资金拨付。

第四阶段。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15日:乡资金兑现阶段。

第五阶段。2019年6月15日-2019年6月底:县级抽查验收阶段。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抽查核实补贴面积监督检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上报。

(二)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业补贴“五到户”、“六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擅自改变补贴标准,不准擅自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以集体名义领取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在补贴工作中有违纪违规现象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监督举报电话:0827—764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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