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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44/2019-00064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通江县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4-09 文    号: 关 键 词:低保、年审
 
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 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全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低保年审工作作如下安排,请认真对照落实。

一、高度重视 强化领导

镇上成立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赵怀舜任组长,纪委书记袁永和、副镇长杨文彬、岳良任副组长,各联系村、社区的镇干部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全镇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指导及参与。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社区低保年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强化规范管理,切实履行低保对象审核主体责任,及时受理本辖区的低保申请,不得出现因求助无门而越级上访的情况。要强化“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对象的评定和认定,严格兜底条件和评定程序,搞好业务对接和政策衔接,务必确保对象精准、标准精确。

二、基本原则

1、动态管理、按时复核。对低保家庭复核情况要填写《通江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表》,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是对低保家庭的户籍状况进行复核,城镇户籍享受城镇低保,农村户籍享受农村低保,杜绝“保人不保户”的违规行为。二是对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发生变化的要登记变更。三是核实“老人保”家庭的赡养人情况,对计算赡养费后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要及时停发保障金。四是对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对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发保障金。决定停发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属地管理、应保尽保。低保工作实行村(社区)负责制,负责常住本辖区内困难群众低保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岗失业人员、困境儿童、受灾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重病等特殊群体。

3、按标施保、分类施保。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对象,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总收入,申请审批材料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保障金,做到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对增加家庭成员的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对重病、在校高中、就读大专院校学生、困境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增加分类调节金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要对残情进行复核,不再符合残疾人条件的要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新增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同步报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单人保”、渐退期贫困户,实行分档救助(不再享受分类调节金),对“单人保”中重度残疾人按照100元/人/月,重病患者按照150元/人/月,渐退期贫困户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低保金。纳入低保的困境儿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保障,并享受150元/月调节金。

三、把握环节、抓紧抓实。本次年审复核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重点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家庭经济调查复核。4月10日—4月30日,对现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与新提出低保申请的困难群众(现有低保对象不需再提出低保申请),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镇联系干部带队,当场填写低保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申请人或代理人分别签字确认)、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状况调查,详细核实其家庭人口、劳动力状况、主要困难原因等基本情况。

2、民主评议。5月5日—5月10日,家庭经济状况

调查结束后,各村、社区为单位对申请低保家庭有关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镇联系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村、社区党员、群众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无记名投票形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原则上申请低保对象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并对申请低保家庭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3、村、社区材料上报。5月1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公示结束,整理上报资料到镇政府。

4、镇政府审核及材料上报。5月26日—6月10日,根据家庭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低保家庭是否给予低保保障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监督举报电话:诺江镇政府:7221372,县民政局救助股:7237574。公示后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核审批。

四、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1、搞好宣传发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要悬挂宣传标语、召开群众会议、公开工作信息等方式,切实搞好城乡低保年审工作的宣传发动。要切实作好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发挥基层组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利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 24 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代表”,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二)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近三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新建住房的;购买使用高档家具家电、生活必需品或进行高档消费的;

(三)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致使管理机构无法取得联系,或连续3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四)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进行股票、基金、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的家庭;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或已享受政府养老保障政策待遇且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在册低保对象;

(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出入娱乐性场所、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在册对象;

(七)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八)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子女已毕业就业、子女择校读书的家庭,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九)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十)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一)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十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

(十三)其他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五、正风肃纪、保证实效

1、明确责任。本次低保年审工作,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联系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负主要责任。

2、工作纪律。一是严禁出现“人情保”、“关系保”、“土政策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纠正“轮流吃低保”、“分配低保指标”、“不以家庭为单位,不按家庭成员保”和不入户调查、不公示、不按收入补差发放保障金等问题;二是要严格执行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规定。

3、从严追责。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年审工作各阶段任务的落实,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搭车收费、失职渎职的,将从严追责。

 

                                          通江县诺江镇人民政府

                                            20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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