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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0045/2019-00071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通江县民胜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4-15 |
文 号: |
关 键 词: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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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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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金标准
2018年12月至今100元/月
2018年1月-2018年11月 93元/月
2015年1月-2017年12月 75元/月
2014年1月-2014年12月 60元/月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待遇
1、2009年之前(含2009年)已满60周岁人员,因其本人在国家政策出台时已满60周岁,未缴纳养老保险,则只领取养老保险基础金。
2、2010年后(含)年满60周岁人员,则在其足额缴纳养老月份且年满60周岁次月起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个人部分+基础金标准。个人部分=(个人缴纳总金额+国家补助金额)÷139。
3.若还有贫困户截止目前已满60周岁,但还未办理养老保险领取的建档立卡精准贫困人员,不管其是否足额缴齐养老保险金额,一律持本人身份证(双面)、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首页和领取人员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镇扶贫办贫困人员信息证明到镇社保办履行养老保险领取手续。
三、至今未满60周岁人员
一、代缴。从2017年起,由政府为所有当年未脱贫人员补助代缴100元/年养老保险金额。已脱贫人员需要自己缴纳,政府不再代缴补助。如:李四,2018年脱贫。则,2017年和2018年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金;2019年需自己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纳档次。尽管从2016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最低缴纳档次调整为300元/年,但脱贫攻坚期间,脱贫不脱政策,精准贫困户人员不管是已脱贫还是未脱贫,到2020年国家脱贫攻坚工作结束以前,仍然可以缴纳100元/年和200元/年的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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