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献血办巴中市中心血站关于医疗用血退费事宜的公告
尊敬的无偿献血者及用血者:
现就贯彻执行巴中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巴中市医疗用血资金管理办法》《巴中市公民医疗用血退费管理办法(2019版)》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从2019年4月1日起,公民用血后符合以下退费条件的到巴中市市内及各区县献血屋办理退费。
(一)无偿献血的公民可享受的退费政策。
1.献血之日起三年内可无偿享用献血量三倍的医疗用血;
2.献血三年后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3.累计献血量超过800毫升的(包括800毫升),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
(二)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临床需要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不能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公民,可退还收取血液费用中的双倍部分。
1.凡年龄未满18周岁或者超过55周岁的患者;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的患者。
二、办理用血退费需提交的资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办理退费应提交以下资料:1.本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献血证明;3.临床用血原始发票(复印件由医院或医保局盖章);4.用血证明单(特殊情况下医院收费明细可代替用血证明单)。
(二)无偿献血者配偶、子女、父母用血后办理退费需提交以下资料:1.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献血证明;3.临床用血原始发票(复印件由医院或医保局盖章);4.用血证明单(特殊情况医院收费明细可代替用血证明单);5.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
(三)不能履行无偿献血义务的公民(年龄在18周岁以下或超过55周岁以上的患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的用血者)办理退费应当提交的资料:1.用血者、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用血证明单(特殊情况下医院收费明细可以代替用血证明单);3.临床用血原始发票(复印件由医保局或医院盖章);4.因疾病享受成本用血,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骨髓检验报告证明。
(四)异地用血退费办理的规定
1.省内异地用血退费:无偿献血者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异地用血后,可自行选择在献血地或用血地办理退费,具体按照《四川省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省外异地用血退费:(1)在省外献血我市用血时,收取血液费用中的双倍部分在我市办理退费,收取血液费中的成本部分则到原献血地办理退费;(2)在我市献血省外用血时,收取血液费用中的双倍部分在用血所在地办理退费,收取血液费用中的成本部分在我市办理退费。
3.以上两种情形退费应提交的资料同第二款办理用血退费应当提交的资料。
三、用血退费办理规定及流程
(一)退费标准按血站供医院价格执行。退费需在当次医疗费用结算后1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巴中市中心血站办理退费的地点设置在市内及各区县的爱心献血屋。退费者可选择就近地点办理,由在献血屋上班的血站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审核申请资料并现场办结退费事宜。
巴中市中心血站办理用血退费的地点及时间
巴中市献血办 巴中市中心血站
2019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