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两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通江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通民发〔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全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思想,通过全面宣讲低保政策、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全面走访困难群众,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动态有效、群众满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按时复核低保享受对象。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是对低保家庭的户籍状况进行复核,城镇户籍享受城镇低保,农村户籍享受农村低保。杜绝“保人不保户”的违规行为。二是对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发生变化的要登记变更。三是核实“老人保”家庭的赡养人情况,对计算赡养费后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要及时停发保障金。四是对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对家庭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或家庭财产状况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发保障金。决定停发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低保家庭复核情况填写《通江县城乡低保复核认定表》,在5月15日前上报所有享受低保对象的复核情况;今后,按季度复核的对象在季末月15日前上报复核情况;按每半年复核的对象在12月15日前上报复核情况,不按时上报复核情况的将停发其保障金。对增加家庭成员的要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对重病、就读高中及大专院校学生、困境儿童增加分类调节金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要对残情进行复核,不再符合残疾人条件的要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新增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同步报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材料。 (二)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排查困难群众。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困境儿童、受灾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特殊群体,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申请城乡低保的群众及时受理,对无力提出申请的,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及时调查;对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通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脱贫办发〔2018〕152号)要求,严格把握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在核定家庭收入、财产时,要扣除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就学等必要的刚性支出,综合评定困难程度。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必须实施整户保;对困难家庭中重病患者、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未纳入特困供养和孤儿)等对象,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实施渐退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根据收入的稳定程度,准确确定渐退期限,一般按照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确定,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三)强化工作监管,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两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及低保经办人员及村“两委”成员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制度;坚持对象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集中审核制度,落实救助对象自然减员月报告、零报告制度。二是建立困难群众诉求台账,落实投诉举报核实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对正在享受的低保对象乡村公示栏长期公示,打造“阳光低保”。三是要查验低保家庭低保金是否由本人领取,凡是未足额领取的务必核查原因。 (四)坚持分类保障,规范补助标准。采取分档救助与补差发放相结合,对“单人保”、渐退期贫困户,实行分档救助(不再享受分类调节金),对“单人保”中重度残疾人按照100元/人/月,重病患者按照150元/人/月,渐退期贫困户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低保金。纳入低保的困境儿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保障,并享受150元/月调节金。对整户保的家庭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总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并落实分类施保调节金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强担当。2019年是通江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全体干部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切实担负起低保工作的主体责任,将低保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大局,统一研究部署,准确把握政策,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坚决杜绝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相排斥”,实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 (二)注重政策宣传。结合精准帮扶“大排查、大走访”活动,进一步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QQ及微信群、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和召开乡村社干部会议、群众会议以及院户会等方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将低保制度的目的意义、认定标准、申请程序、补助标准、动态管理等政策讲清楚道明白,确保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拥护。加强教育引导困难群众树立感恩意识,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传导正能量。 (三)严肃纪律强保障。及时受理群众申请,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受理群众申请;严禁“干部当甩手掌柜、低保工作干部说了算”的现象发生。务必通过复核,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纠正“轮流吃低保”、“不以家庭为单位,不按家庭成员保”和不入户调查、不民主评议、不公示等问题。对因干部违纪违规造成非本人领取或未足额领取低保金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低保金。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对低保申请当事人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或拒不接受调查等情况的一律暂停发放低保金。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做好政策解释、矛盾化解和处置工作,严防发生不稳定事件。 大兴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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