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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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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14/2019-00051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机构: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4-16 文    号: 关 键 词:两案办理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两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018年,我局收到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0件,其中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市“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8件,县人大代表建议6件、县政协委员提案16件;主办22件,会办8件;重点提案2件(县政协第40号提案、99号提案,城建股主办)。为认真做好2019年“两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两会”议、提案不仅反映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点关注和积极支持,更重要的是代表全县人民对我局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接受民主监督基础上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改进和推进我们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相关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两案”办理工作作为大事来抓、重要任务去完成。局成立县住建局“两案”办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市县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扎实办理

经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将各建议、提案具体落实到相关承办单位、股室和经办人员,各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签署审查意见,明确办结时限(详见附件1)。各承办单位、股室要及时制定办理事项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科学统筹,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有效扎实推进。

三、加强协调,做好回复

承办单位(股室)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程序,有序开展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一)承办单位(股室)对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认真登记、仔细核对、妥善保管,一一建立专档

(二)承办单位(股室)务必将单位(股室)负责人签字的答复稿(纸质档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初次见面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5月15日前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报政府审定后,正式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正式答复件上必须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注出办理结果(“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或本年度内能解决的;“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5月20日前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报政府办答复。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必须在7月31日前办复。

(四)承办单位(股室)送达答复函时,必须请建议或提案人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7、8、9、10)。

(五)由于时间紧,主办单位(股室)要抓紧与议、提案代表、委员取得联系、见面协商、拟定答复意见、签好初次见面表及办理意见表,按时报送局办公室。同时,各协办单位(股室)要根据主办单位要求,拟好协办意见。

(六)建议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面见建议或提案人,重新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办理,直至建议或提案人满意为止。

四、强化督办,严格考核

“两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承办单位(股室)要认真按照“两案”办理工作要求,抓好落实,认真接受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对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积极参与做好上级安排的相关调研活动,严禁闭门造车、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为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每月20日前报局办公室登记汇总。同时,局办公室要抓好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对办理不力,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股室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单位和个人先进评选资格。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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