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通江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安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及4月2日全省加强森林草原和城市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打击违规使用不合格电气材料、构配件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提升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安排 本次重点对全县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城镇既有房屋、物业小区、城镇燃气、市政公园、农房建设等方面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治。 整治时间: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规定,对外电输送、配电线路进行架空设置;必须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定期更换老化、破损的配电线路和电气元件,不定期排查现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对进场电气材料必须进行核验产品合格报告或检测报告,严禁将不合格材料按合格签字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现场消防火灾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坚决杜绝火灾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质安站) (二)既有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检查既有房屋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等问题,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督促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开展辖区内既有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依法使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楼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的,改造后经相关单位(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责任单位:房产局) (三)城镇燃气及市政公用设施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检查燃气企业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情况,检查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的渗漏情况,以及燃气安全灌装、运输和储存情况;排查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和市政公园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发现隐患,立即督促责任企业、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城建股) (四)农房建设消防隐患排查整治 督促并指导乡镇重点检查农房建设施工现场配电线路、电气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安全防护情况,检查现场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水源等情况,检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技能培训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企业(个人)整改到位。(责任单位:村镇股) (五)加强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 局属相关监管单位和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消防安全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现场观摩、专题讲座等宣传教育方式,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物业服务、城镇燃气等消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电工等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增强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和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房产局、质安站、城建股、村镇股) 四、工作要求 为认真抓好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住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行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质安站、城建股、村镇股、房产局、建管股、房管股、园林所、监察大队、各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股室)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安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企业或个人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生产经营企业、业主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及时对责任区域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改,坚决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职能单位要强化协作,斗硬执法,对消防隐患排查整改不落实和逾期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主体(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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