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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1/2019-00051 |
主题分类:动态\ |
发布机构: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4-18 |
文 号: |
关 键 词: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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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9年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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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府发〔2019〕133 号
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9年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府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助力脱贫奔康方面的作用。鉴于我镇农业基础脆弱、水利设施较差、自然灾害频发,为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确保农民群众的农业生产不因灾害而减少收入,采取多措并举,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现将加强2019年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程聪任组长,分管农业的人大主席罗武泽任副组长,以张百华、梁朝军 、陈洁松、刘新建、李华东、余映忠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余映忠同志负责农作物、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工作、刘新建同志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业务工作。各村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村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抓好2019年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内容和农民所得实惠等,让此项惠农政策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农作物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农民自觉参与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积极性。
三、规范办理保险程序。以村为单位对农作物播种、公益林和商品林进行面积核实、统计,逐户解释保险条款,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做好保费的收缴,各村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各村水稻、玉米保费收缴在5月25日前全面完成;小麦、油菜、马铃薯保费收缴在12月31日前完成,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费收缴在8月完成,公益林和商品林保费收缴在7月完成,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保险业务人员负责表册的录入、承保资料的完善、签订保险合同。在保险时间段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村社要及时报案,镇保险业务人员要及时上报保险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勘察灾情、核实损失、协调理赔等相关工作。
四、严格督查落实。各村和相关单位要狠抓落实,不得缺位,不得玩忽职守。由镇纪委牵头,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大春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村,要予以通报。镇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农业保险缴费标准清单
通江县春在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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