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财政/专项资金 |
索 引 号:0010/2019-00046 |
主题分类:财政\ |
发布机构:通江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9-04-11 |
文 号: |
关 键 词:乡村振兴 |
|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
川财农〔2019〕28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
支付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成都市龙泉驿区宝狮村等2000个村为省级“四好村”的通报》(川委厅〔2019〕7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扩权县(市)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按照10万元/村的标准,对川委厅〔2019〕7号文件命名的省级“四好村”给予奖补。请列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相关科目。
该项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使用,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得用于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5日
抄送:财政部四川专员办,省人大预算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印发 |
附件: | | | | 2019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总表不下发) | | | 单位:万元、个 | 市(州)、县(市、区) | 补助资金 | 省级"四好村"个数 | 备注 | 通江县 | 250 | 25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