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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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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26/2018-0009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通江县粮食局
发布日期:2018-05-24 文    号: 关 键 词: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指南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行政许可
审批时限 即办件
审批方式 单位办结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0 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粮食流通企业
实施主体 县粮食局
办理地点 县粮食局行政审批股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1、主产区具有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营资金筹措能力,山区具有5万元以上 (含5万元)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有良好的资金信用;2、主产区自有或通过租借具有10万公斤以上,山区自有或通过租借具有5万公斤以上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的粮食仓储设施;3、具备或聘用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和保管专业人员;4、自有或租借与粮食收购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衡器、测水仪、扦样器、整晒工具等粮食质量检化验设施;自有或聘用具有粮食保管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二)个体工商户凡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的能力。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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