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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79/2018-001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通江县唱歌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31 文    号: 关 键 词:出生证明
 
事项名称 出生证明          
收    费 网上受理
事项属性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性质 公共服务
审批时限 即办件
审批方式 现场办结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0 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 妇幼保健院
实施主体 妇幼保健院
办理地点 服务大厅
备    注

审批条件

审批条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中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应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类型 种类
许可依据
序号 文件标题 涉及条款 发布时间 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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