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办公室、各中心(站所):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规范党政机关事务、工作考核和公共管理秩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修订完善了《空山镇党政机关内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空山镇党政机关内务管理制度
1.为了强化镇机关内务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创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乡镇干部队伍,特制订本制度。
2.深化机关内部改革,实行干部目标考核,列入竞争机制,坚持干部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做到奖惩逗硬和奖罚分明,使考核同干部年度评优、奖惩和向组织推荐有机结合。
政治规矩和组织制度
3.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必须服从党委领导,服从组织决定,服从政府安排,做到各司其职、尽职尽责,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必须熟悉农村工作,做到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要积极为民服务,不准在群众面前摆架子、耍态度和羞辱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吃拿卡要,挑拨事端,对内对外展示良好形象。
6.必须维护团结统一,尊敬领导、团结同事,互帮互助、和睦共处。为全镇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不准搞阿谀奉承、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做“两面人”。
7.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乱许诺、乱表态,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
8.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级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机关工作人员务必遵章守纪,廉洁奉公,做到清正廉洁,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准优亲厚友,不得损人利己,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学习和会议制度
9.每位机关干部要主动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和业务部门的会议和培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向主办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原则上不得缺会代会。
10.镇党委会议每月召开1至2次,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也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主要研究党建工作和讨论决策重大事项;镇政府每月组织召开2次以上办公会议,由镇长或副镇长主持,主要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各阶段工作。
11.镇党委中心组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10天,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政府机关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主要以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培训、科技知识讲座等为学习内容。
12.镇党政办负责召集组织综合性会议,征求制定会议议题,通知参会人员,搞好会议服务。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及对口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党政办搞好配合。
13.党政办负责管理会议室,大型会议应提前1天准备,紧急会议应提前1小时准备,做好会场布置、环境卫生、会议标语、音响设备、文字材料、会议记录、会后督办等工作,并协调后勤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4.参会人员必须保持会议严肃性和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将通讯工具设置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不随意走动,不随地吐痰,不在会场吸烟。
15.学习和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一次无故缺会的,给予通报,二次无故缺会的,由主要领导约谈,三次无故缺会的,交由镇纪委或监察处理。
工作和考勤制度
16.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驻村工作人员按驻村考核制度管理;其他工作人员由党政办考勤;在机关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
17.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严禁串岗,严禁上班期间利用电脑、手机进行聊天、玩游戏、网购和赌博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班及周末外出时间,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火灭,关好门窗,锁好办公室,保证安全无事故。
18.镇纪委不定期检查各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并做好查岗记录,对违反纪律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理。
19.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或下村社,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去向,并到党政办备案。
20.机关工作人员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被动,在县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请销假制度
21.机关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的,必须填写《空山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时限和审批时限按相关规定执行;班子成员有事直接向党委书记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向党政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并报党政办备案,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2.请假人员请假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销假,并报党政办备案,不按时销假的视为旷工。
公务出差制度
23.凡因公外出开会、学习、公务出差一律凭上级有关书面通知或党政办电话通知为准。由党政办出据《公务活动派差单》,特殊情况可补开。班子成员由书记批准,其他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
24.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城出差需住宿的(县城有住房的,原则上不住宾馆),统一到镇财政所协议宾馆住宿,其住宿费用按照协议价格执行。
25.需上报表册、文件等,原则上先报送电子版或扫描件,后报送纸质材料;确需报送纸质档的可以找其他出差同事代为报送。属机密要件确需本人报送的,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方可视为出差。
26.公务出差时间以会议通知时间为准,半天可视为1天,一天参加多个会议视为1天,本县内出差旅途时间不计为出差时间,县外出差旅途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27.公务出行原则上只能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一般情况不得私自驾乘和租用车辆。如遇特殊情况和紧急会务,需租用车辆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28.工作人员下村社开展工作,到3公里以内(中坝村、龙池村)原则上不租车;到3公里以外的村,因脱贫攻坚工作或处理紧急事务确需租车的,填写《空山镇公务出行租车单》,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委副书记批准,并其标准为往返100元/次。
29.工作人员因参加紧急会议或处理紧急事务公务出差,需租用车辆的,报请党委书记同意,由镇长签审批准。县内租车费用标准:空山镇政府至县城往返越野车400元/次,普通轿车300元/次。县外按里程2.5元/公里据实核算。
30.乘坐租用车辆必须是证照保险齐全的车辆,由证照齐全驾驶技术熟练的人员驾驶。
31.严禁私车公养和公车私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向政府签订《镇村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及驾乘安全承诺书》;按照要求将车辆停放到政府后院停车位或其他停车场内,政府前院严禁长期停放车辆。
物资采购制度
32.党委、政府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物品采购和定制公共产品均属采购范围。大额物资的采购计划,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日常办公用品(含接待用品)的采购和在场镇各商店采购小额物品由各办公室(站、所)申报计划并填写《空山镇党政机关物资采购申报审批单》,经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统一采购,未经同意私自以公务需求在外赊购物品的一律不予认可,费用由自己承担。
33.各办公室、各中心公共财产和办公设备由党政办和财政所统一登记管理,各使用人员负责使用期间保管。镇环卫所环卫设备和车辆由环卫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不得随意外借,特殊情况外借必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催还。因使用人管理不善,造成公共财产和办公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34.工作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在党政办的监督下将使用的公共财产和办公设备移交给新岗位人员;工作调离时,必须将宿舍、办公室钥匙、公共财产和办公设备主动移交党政办,确保财物及设备完好,镇财政所派人监督移交后方可办理工资转移等调动手续。
35.公共财产和办公设备需要报废时,由党政办和财政所备案销号。
36.各办公室、各中心因房屋、门窗或其它公物设施自然破损需要维修、更换安装的,需报主管机关事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实施,人为或故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财务报账制度
37.收入管理。机关的各项拨款和所有自筹资金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和各村、各部门办理业务的收费项目,必须在政策范围内,所有收入纳入镇财政所统一财务核算、分户建账,村财镇管,不得私设小金库,更不准白条收费。其他代收费项目由收费部门经办人员按政策规定,出具正式发票,填写收费项目和金额后,上交相关专用专户,不得挪用、截留。
38.审核管理。支出票据实行“一单四签”制度,即经办人签字(注明事由和列出开支详单)、财政所长初审(票据合法性)、副书记审核(支出事实依据)、镇长审签(支出账户及金额)。办公业务费一次支出5000元以下的按第38条办理。办公业务费一次支出5000元以上的提交政府办公会议审核后由副书记备案,镇长审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支出由镇党委会议集体审核(以党委会议记录为准)后,由副书记备案,镇长审签。
39.支出管理。政府机关资金由财政所统一建帐,分类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不得改变用途或截留。机关财务支出实行申报、登记、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应向镇党委提交财务收支状况。
40.票证管理。机关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报账的原始凭证,对不合法、不真实、要素不全或经办人、审核人、签批人签字不全的原始凭证应拒绝受理。确保报账票据正规、附件依据齐全,严禁白条入账,切实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款相符。
41.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严格按照《通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通委办发〔2018〕12号)执行。
42.差旅费严格一月一报销制度,每月末报销本月所发生的旅差费,特殊情况可延迟到下月初5日内,逾期不予报销。到各级参加学习、培训、会议时,统一安排食宿的一律不报销生活补助和住宿费用。
公务接待制度
43.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相关规定,做到不铺张浪费,精简高效,节约成本。接待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44.上级领导、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来我镇,应由镇党委政府接待的一律先向书记或镇长报告,党政主要领导会同分管机关事务领导按相关规定安排接待和陪同人员,生活原则上安排在机关伙食团。
44.被接待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或宾馆的住宿费以及所购物品等,原则上由其自理,特殊情况(如招商引资)等必须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结算。
45.每次接待完毕,接待情况应做到“三清”(来客名单、陪同人员、菜单),必须注明来客单位和事由,接待人员应在结算单上签字。
46.严禁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利用公款在外接待,未经申报批准,一律不予认可,费用自理。
公文处理及文印制度
47.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收文、发文环节不按程序造成工作失误、被动的,将严肃追究党政办公室相关人员责任。
48.上级来文由办公室查收登记,粘贴公文处理签,及时送书记、镇长阅示,根据书记、镇长的签批意见,交各分管领导主办,各分管领导提出主办意见后,再交部门同志承办,办理结束在处理签上签上承办结果连同原文交办公室归档,对办理不及时的党政办要催办,要对文件落实办理各环节流向进行登记(流程:上级发文——收文登记,粘贴处理签——交书记或镇长批办——交分管领导主办——交部门同志承办——承办完成,签署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存档);各环节签阅时间以实际处理文件时间为准。
49.发文落实拟稿、审核、校对、签发、印制和管理制度。一般性公文,主办单位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由经办人拟稿,送分管领导审核,将纸质和电子文档送党政办校对后印发;重要文件,由经办人拟稿,党政办初审,送副书记审核后制作清稿,再送书记或镇长审签后印发。未经审核和签发的一律不予印制。
50.凡在县上召开会议时分发的文件,参会人员须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送交办公室登记。
51.各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与己相关的文件可以复制保管,粘贴处理签的原件一律交办公室存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和私藏。
52.党政办对本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书资料,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上所发的文件资料,须定期整理归档。按办文单序号,发现遗漏当向相关负责人索回。上年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于次年第一季度末前整理、移交、归档。
53.文印费管理。政府各部门凡公费列支的打印事项一律在党政办公室办理,确需在外打印的须提前请示书记或镇长。政府确需印制的簿本、公用签、重要会议的会标及宣传标牌等由党政办公室办理,除此以外一律不得报支。
54.党政办专人负责保管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印章,按规定权限使用印章,并做好用印登记,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或未经领导签字的坚决拒绝盖印。印章每次使用后要随手上柜加锁,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办公桌抽屉里,发现一次惩扣50元。
55.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如印章管理使用出现问题,概由管理和使用人员负责,并追究管理和使用人员相关责任。
56.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印章由各负责人保管。部门、站(所)、中心印章的使用参照党委公章及政府公章的管理办法执行,谁管理谁负责。
宣传报道制度
57.班子成员及所有机关干部应主动撰写新闻信息、调研文章、文学纪实等积极宣传空山发展变化的正面文稿。要求每人每月向党政办公室报送1-2条新闻稿件。
58.各办(站)所负责人是宣传报道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开展的工作对外投稿,未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按每篇50元均摊到各办(站)所工作人员进行惩扣。
59.镇党政办每月确保投稿刊发2条以上;镇脱贫攻坚办每月确保投稿刊发1条;驻村工作队员每月确保投稿刊发“五个一”帮扶信息1条。
60.所有对外宣传的稿件须经分管领导或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签审同意后,方可对外投稿。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61.机关食堂遵循为机关职工、会议和外来客人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饭菜色鲜味美,标准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62.机关工作人员食堂就餐实行生活费补助制度,补助标准由政府会议决定。就餐人员按早餐2元/人、中餐4元/人、晚餐4元/人向食堂管理人员缴纳生活费。就餐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到食堂管理员处结清上月生活费,不得拖欠,食堂管理人员要主动催缴。
63.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采购厨房所需材料,购买物品、收取生活费必须建立相关收支台账,按月报分管领导审核,按月到财政所报销,对假报、瞒报、价格不实一律不予核销,并追究相关责任。
64.食堂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开饭(早餐8:30以前结束),保持杯、碗、筷、盏清洁卫生、放置有序和定时消毒。加强食品的安全管理,禁止烹饪腐烂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65.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讲究烹饪技术,注重饭菜质量,要严格管好食堂设备、餐厨用具和粮油、肉类、蔬菜、副食等。
66.食堂工作人员要随时保持个人和食堂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7.干部若有特殊情况不在食堂就餐,须在就餐时间前一小时告知给管理员,不报者一律视为就餐,流动干部就餐须提前申报。
68.机关干部应保持洗浴间、厕所、后院及侧院的清洁卫生,干部洗漱结束后,应将洗浴间打扫干净;清洗衣物要及时,不得长期占用洗衣台、洗衣机等公共设施设备。
带班值班制度
69.实行党政领导带班、轮流值班制度。接交班时间为本周星期一上午9:00接班,至下周星期一上午9:00交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保持值班人员通讯畅通,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70.值班实行一周轮换一次,重大活动、特殊情况、突发事件、防火、防汛期间和法定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
71.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接听电话,上传下达、来客接待,处理突发性事件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每天打扫机关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并实行全天候保洁,不打扫卫生的按50元/人/天进行惩扣;周末值班必须住镇机关,无故不值班的按100元/人/天进行惩扣,值班领导填写好值班日志并做好相关记录,值班期间因不负责任,造成失误或事故的,同时追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相关责任。
班次
|
值班领导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值班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杨述斌
|
人大主席
|
13881665046
|
杨 林
|
13440074375
|
刘恩建
|
13548456963
|
陈国宇
|
18919551737
|
何 通
|
18328507574
|
2
|
蒲德昕
|
党委副书记
|
13548456966
|
符文成
|
18509160582
|
肖定华
|
13619090280
|
张帛纹
|
18408262933
|
王 林
|
13981653132
|
3
|
张晓玲
|
党委委员
|
13981658671
|
刘强梅
|
18989154129
|
苟峨林
|
15775840859
|
王 涛
|
18782706824
|
陈 龙
|
13629055925
|
4
|
刘泽训
|
党委委员
|
13778783360
|
杨 驰
|
18111255205
|
王朝荣
|
13684480793
|
赵华萍
|
18200394880
|
5
|
李鹏飞
|
纪委书记
|
18908297118
|
鲁彩东
|
15397737661
|
张 杰
|
13989151967
|
王馨悦
|
15882112240
|
龚新江
|
18780900200
|
6
|
刘永忠
|
财政所长
|
13568453738
|
胡志强
|
18981680293
|
赵浩霖
|
15284767875
|
赵 昭
|
15982784024
|
7
|
黄世强
|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
18228897883
|
张黎明
|
18282116996
|
邢彦权
|
13678326182
|
向于国
|
18981664049
|
7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空山镇党委、政府,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