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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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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72/2019-00048 主题分类:概况\ 发布机构:通江县铁厂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9-03-21 文    号: 关 键 词:内设,机构,职责
 
铁厂乡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内部机构
办公地址
工作职责
 铁厂乡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1、党政和信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政协工作联络组、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党建、宣传、统战、群团、机构编制、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保密、督查督办、史志、综合协调、后勤服务、依法治理、目标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接待和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矛盾纠纷调解、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拟订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受委托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牵头制定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隐患排查,调解处理无需调查且未伤人的轻微交通事故,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事故逃逸查缉及善后调解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旅游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有关经济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环境保护、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拟订本乡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社会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财务公开和农村审计,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和监督村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农林水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发展改革、招商引资、经信商务、环境保护、旅游管理、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等方面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统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财政所: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指导乡村财务管理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编报年度乡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协助有关机构代收代缴各类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乡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接受委托代管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关于扶贫开发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拟订本乡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宣传、统筹协调、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等工作,监督管理扶贫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扶贫对象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及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挂包驻帮”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和组织贫困群众开展实用技术、劳动技能培训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与党政和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推动各类调解组织落实责任,汇总掌握和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或情况复杂、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承办县、乡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事业单位

1、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及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承担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按规定制定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负责对窗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和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含农村产权交易)等相关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建设管理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有关农林水牧渔、环境保护、农机安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森林防火、动物(含野生)重大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工作;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负责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和农业公共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病害水库的整治和渔业资源、水资源管理及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监测;负责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及事故预防、报告等工作,协助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管理站、综合文化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站、统计工作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广播、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和整理辖区内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和使用等环节基本情况;负责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协助执法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各村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的管理,开展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和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工程,指导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本乡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协助统计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普查、统计调查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有关财经和会计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协助乡财政所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乡预决算编制、收入核算、资金拨付以及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接受委托代理村级账务及本乡机关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乡有关规划建设、土地、矿山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规定;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服务工作,协助乡政府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集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小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的指导、农村工匠和场镇(村社)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参与编制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和登记的用途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负责本乡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按权限开展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的调查、取证和处理等工作;协助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稳定耕地面积;负责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和报告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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