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通江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通江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县政府及县级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通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tjxzf.gov.cn)开设通江县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通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通江县政府和县级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分类栏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栏目对应的信息列表,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查询:输入标题关键字和索取号并搜索,与关键字和索取号匹配的目录项会以列表形式进行显示,点击条目名称或详细信息即可查看详细内容。
(三)目录编排体系
通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通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通江县电子政务中心(联系电话:0827-7233922;邮箱:tjxzfb2008@163.com),县政府各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受理机构为其单位办公室。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表可以从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下载,也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规范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并对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2、 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应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应正式登记受理。
相关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受理单位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主要受理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保密审查。通江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公开的不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应由受理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再按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予以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或事实重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关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保密单位联席会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再按依申请公开程序予以公开。不属公开范围的,受理机关应予以说明,作好解释工作。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相关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相关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指南。
附:通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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