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安模,男,汉族,1971年9月生,在职大学,1990年8月参工,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1987.09—1990.07 四川省通江师范学校学习; 1990.08—1991.08 四川省通江县板桥口小学附中任教; 1991.08—1998.03 四川省通江县青浴初级中学任教; 1998.03—2001.11 先后担任四川省通江县原平溪镇政府文书、副镇长; 2001.11—2006.08 先后担任四川省通江县铁厂乡副乡长、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 2006.08—2009.08 四川省通江县板桥口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08—2012.01 四川省通江县瓦室镇政府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2008.09—2010.07在北京国际商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12.01—2016.02 四川省通江县住房和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02—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地址:通江县诺江镇南街1号 电话:0827-7222868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通江县委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发〔2010〕24号),设立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通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江县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办公室、通江县民族宗教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无线电管理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调研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三)增加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国家、省、市政府,国家、省、市政府办公厅(办)及各部委(厅、局、办)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六)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网站建设。 (八)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九)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 (十一)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全面反馈情况和提出建议。 (十二)受县政府领导委托,负责组织对县政府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指导和协调。 (十三)做好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服好务,负责有关接待工作,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 (十四)指导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及办公室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督促落实县政府财经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民生工作并组织协调实施。 (十七)承担县政府法制、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民族宗教等办公室的工作。 (十八)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联系电话:0827-7221635) 负责起草审核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和向上级的请示、报告等;负责起草撰写重要调研材料、经验性材料及综合性会议材料;负责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工作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指导联系单位办理涉及政府工作会议的会务;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二)综合股(联系电话:0827-7222868) 负责办公室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上下左右联系,来人办事接待;负责上级政府或部门、县级各部门、各驻外联络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来文来电的登记、运转;负责对需要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联络;负责管理、使用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办理有关介绍信,负责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印制、发布和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利用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周记和月工作计划的收集、整理、编发工作;负责管理政府会议室和安排办公室值班工作。 (三)调研信息股(联系电话:0827-7236016) 负责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信息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调研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编发信息调研工作要点;督促乡镇和县级部门及时编报政务信息调研,定期通报信息调研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县政务信息调研的目标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全县重要政务信息,组织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政务调研的及时更新,督促乡镇和县级部门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四)目标督查股(联系电话:0827-7223951) 负责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起草督查督办简报,协助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 (五)行政股(联系电话:0827-7222946) 负责县政府领导的服务事务;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做好人事、工资调整、职级晋升(降)、调动等业务工作,管理好人事档案;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客接待、食宿安排以及与来客有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搞好年度经费预决算,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好各种经费,做好账务;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发放、管理和国有资产、公共财产的使用、管理等;负责办公室水、电、气、电话和政府办公楼、宿舍楼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机关的环境绿化和管理;负责办公室车辆的调度、管理和机关环境卫生工作。 (六)保卫股(联系电话:0827-7238025) 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疏导工作,协助参与安全保密检查;负责组织县政府机关的安全检查,排查各种不安全隐患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机关安全;负责组织县政府机关的安全值班和巡查工作,认真坚持昼夜值班、来客登记、夜间巡逻等制度;负责县政府机关门口车辆停放管理和院内车辆的安全工作。 (七)政务研究室(联系电话:0827-7221920) 负责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及时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意见与建议;负责针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落实情况,开展民意调查和意见反馈工作,参与有关政务研究方面的研讨、编撰、修订等工作;负责中央、省、市有关政务方面新政策、新规定的解读、宣传、培训和具体落实过程中的政策指导工作;协助承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参与起草和审核把关县政府重要文件;负责综合性年鉴、地方志、专辑汇编、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大事记等的收集整理、组织起草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工会主任按县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6名(正职8名,副职8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通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全县仲裁机构工作;牵头负责全县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本系统干部培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承办上级政府法制办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通江县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的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县级各部门和乡(镇)的外事侨务港澳台业务工作,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外事侨务港澳台信息,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全县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的文件;牵头协调全县外事侨务港澳台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管理我县因公出国(境)工作;审核、承办本县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报批手续;负责管理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审批事宜,指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涉及到招商引资的对外交流活动由县招商引资局牵头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活动和县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全县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我县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县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承担全县涉港澳台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台合作交往事宜,负责全县因公赴港澳台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乡(镇)侨务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县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予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联系指导县内涉侨社团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和涉藏侨务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开展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三)通江县民族宗教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县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四)归口管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通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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