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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高明新区高明中学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2014-05-21 信息来源: 通江县新闻中心 文字大小:

为增强高明新区吸附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高明新区城镇学校布局的实际,经通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高明新区高明中学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由中选投资人组织项目工程建设,并按照协议约定,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通江县高明新区高明中学建设项目。

二、招商人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通江县高明新区

2办学层次:普通中学(初中、高中层次)。

3办学规模:项目占地200亩,建不少于100个教学班,学生人数不少于4000人,投资建设方可分期实施,其中项目一期不得少于2000人,50个教学班)。

4项目内容: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师生宿舍、膳食中心等硬件设施、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含校园管网建设、道路建设、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及配套软件建设等)和教育教学软件配套(具体内容以新区控制性详规和施工图为准)。

5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概算3亿元人民币。全部由投资建设方自行筹资解决。

6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一期),从正式签约之日算起。四、质量标准

以通江县规委会审定的高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部委及四川省颁发的相关建设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要求。

五、建设方式:项目性质:民营,投资人自主办学,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可面向县内外自主招生。

六、项目用地

学校建设用地200亩,实行挂牌出让。

七、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建设方系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建设联合体,同时至少有一个投资建设不低于10000万元的同类办学项目业绩。

2投资建设方须在通江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投资建设方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能力和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地缴纳。

3投资建设方所选用的施工企业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资方的信用等级良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在税务、银行、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度。并有明确的保障全额资金的方案和能力。

5本项目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八、投资人确定

在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前提下,若仅一家投资建设方响应,则协议招商;若两家以上响应,则采用招商谈判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定项目投资建设方。

九、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1凡有意参加投资者,请于20145212014527,每日9: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高明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办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获取招商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业绩证明材料;(5)资质证明(验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投资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现金),在递交招商响应性文件时一次性缴纳1000万元(现金)人民币,剩余1000万元在招商人征地拆迁过程中按资金需求进度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存入招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通江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通江分社;账号:88190120002639577,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款项为通江县高明新区xx项目实力证明金)。未中选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原账户,投资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2000万用于项目范围内的征拆费用,待土地挂牌出让后,所借支费用转为土地出让款。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保证金:(1)投资人与招商人达成投资协议后,接到中选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投资协议的;(2)中选人存在恶意欺骗行为致使本次招商工作失败的;(3)恶意损害招商人利益的。

十、响应性文件递交

1.投资人应于20146217:30前将该项目的响应性文件递交招商人。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招商公告发布

本次招商公告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明新区网站同时发布。

联系人:李吉渊

联系电话:1388166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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