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政策支持,互利双赢“的原则,经通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通过公开招商方式选择高明湖生态景观和环湖路、高明湖区域安置房建设项目的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高明湖区域安置房项目
2.高明湖景观及环湖公路建设项目
二、招商人
通江县高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通江县高明新区
2.项目内容
(1)高明湖区域安置房建设:共计21万平方米,先期启动安置房(一期)10万平方米房建(简装修)、场地平整、小区道路、光亮、绿化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高明湖景观及环湖路建设:长约3800米的内环湖路(含雨、污管等排水设施敷设、人行道铺装、光亮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标示标牌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和防滑治理)。环湖生态水岸、环湖观光游道、景观绿化、光亮、滨湖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公益性服务设施(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3.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概算总投资7.3亿元(其中道路建设概算1.2亿元,高明湖景观建设概算1.5亿元;高明湖区域安置房建设概算4.6亿元(含一期2.2亿元,二期2.4亿元)。资金由投资建设方自行筹措。该项目以财政评审为合同控制价,以审计结论为最终决算价。征拆资金1.5亿元,由投资方先期借支给业主方。
4.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从签订协议之日算起。
四、质量标准
以通江县规委会审定的高明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部委及四川省颁发的相关建设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要求。
五、项目运作方式
该项目采取“BT”建设模式(不计回报),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六、项目回购及保障
业主方用高明湖畔718亩(地块编码:C-2至C-13)出让用地作抵押,其出让收益优先用于项目回购。
七、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建设方系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以上)或投资建设联合体,同时至少有一个投资建设不低于10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
2.投资建设方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景观建设需具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道路建设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置房建设需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资人在税务、银行、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度。
4.投资建设方需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并对该公司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投资人确定
在符合上述各项条件的前提下,若一家投资建设方响应,则协议招商;若两家以上响应,则采用招商谈判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选定项目投资建设方。
九、报名及保证金缴纳
1.凡有意参加投资者,请于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2日,每日9:00至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高明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办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获取招商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业绩证明材料;(5)资质证明(验原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投资人在递交招商响应性文件时,需一次性缴纳5000万元(现金)人民币的实力证明金(中选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存入项目业主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通江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通江分社;账号:88190120002639577,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款项为通江县高明新区xx项目实力证明金),方可参与招商评审。未中选投资人的实力证明金在中选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原账户,中选投资人的实力保证金5000万元转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退还给投资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保证金:(1)投资人与招商人达成投资协议后,接到中选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投资协议的;(2)中选人存在恶意欺骗行为致使本次招商工作失败的;(3)恶意损害招商人利益的。
十、响应性文件递交
1.投资人应于2014年5月28日17:30前将该项目的响应性文件递交招商人。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招商公告发布
本次招商公告在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明新区网站同时发布。
联系人:李吉渊
联系电话:13881663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