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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5-04-28 信息来源: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通府办函〔2015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管理局,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府各部门:

《通江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8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行政职责明确,权力边界清晰;政务公开透明,政务服务规范;行政决策合法、合理;行政审批高效、便民;行政执法程序正当、公平公正;自由裁量基准合法合理、宽严有度;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行政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效果良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构建符合县情实际的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解决上一轮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清理不彻底、行政权力清理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脱节、行政权力事项分类不准确等问题,优化编制行政权力清单,更好地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1、行政职权目录。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县级部门行政职权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职权目录系统进行优化完善,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5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2、行政审批相关目录

1)行政许可目录。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480号),组织开展全县第十三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编制县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向社会集中公布。2015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2)前置审批目录。全面清理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依据的前置条件,以国务院及其部门的决定和规定为依据的前置条件,以四川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为依据的前置条件,编制保留目录和取消调整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5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3)中介服务目录和收费目录。清理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部门自行设立的一律取消。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编制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5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4)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服务收费,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重复设置、越权审批的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取消,编制收费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3、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完善《通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探索推进将公共资产和罚没物品拍卖、专利技术转让、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特许经营权出让、农村产权流转等交易事项纳入集中交易范畴。〔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4、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7号)要求,围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等购买内容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5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5、自由裁量基准目录。贯彻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整合本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和适用原则,编制自由裁量权基准目录,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后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将裁量标准和适用原则规范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职权目录系统。2015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6、负面清单目录。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结合县情实际研究制定县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清单之外非禁即入2015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7、责任清单目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行政机关要深入梳理本单位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职责边界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分类编制责任清单并集中向社会公布。2015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深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建立健全办事工作日制、岗位代理制、告知承诺制等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逐步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数据平台。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均纳入该平台受理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四)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川办发〔20153号),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不得提请审议,不得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五)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提高法律顾问管理保障水平,对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实施监督、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政府领导接访、承担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授课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作用,着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2015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六)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作出行政决策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发生决策失误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牵头单位: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七)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探索将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八)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协助执法行为的管理,严格实行协助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协助执法人员不得越权实施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九)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执法主体、制度建设、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作风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十)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十一)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权力、增设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侵犯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影响法律正确实施等问题。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十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行政权力依据变化或者行权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优化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职权目录。工作牵头部门要强化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和水平。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不在基础运行平台上公开运行权力事项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督办法》规定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本系统相关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健全案件咨询制度,解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办案遇到的证据审查及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提高办理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质量及效率。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十四)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积极参加应诉,严格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审查。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严格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十五)健全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审查管理机制。制定政府招商引资协议的审查和管理制度,推行政府招商引资协议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协议档案管理制度,将协议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入卷,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十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促进作用。〔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十七)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建立完善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开展专题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要求,推进学法常态化。〔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十八)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对新出台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行政执法部门全年组织开展执法能力培训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十九)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扎实推进2个省级、3个市级、10个县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二十)推进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整改。采取部门自查和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深入梳理20—30件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依法行政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公布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2015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各乡镇普遍配备法治员,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加强对依法行政各项具体工作的日常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目督办、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四)逗硬目标考核。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兑现。〔牵头单位:县目督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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