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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江县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试行)的通知

2015-06-04 信息来源: 县应急办 文字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管理局,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府有关部门:

《通江县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4日                  

 

通江县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重特大火灾及其他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我省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川办函〔201120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试行)》(巴府办函〔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快速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其他各类灾害事故的综合实战能力,最大限度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和避免财产损失,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县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各项工作依托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开展。

(二)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人防办、县应急办、县气象局、武警通江县中队、县政府新闻办、县电视台、县急救中心、国网通江供电公司、县供排水公司、电信通江分公司、移动通江分公司、联通通江分公司、中石化通江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通江销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职责任务。

1、组织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应急救援制度、方案,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灭火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和任务。

2、加强本单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组织开展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训练、演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灭火应急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

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协同配合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开展各类训练、演练,落实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各项要求。

2、接到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协同配合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处置火灾、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其他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3、本单位参与灭火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物资发生变动时,及时向县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形象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网络,确保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高效、有序、规范运行。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订重特大火灾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预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

(二)加强值班,信息共享。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各种突发信息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及时处置,严禁误报、迟报、瞒报、漏报;构建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逐步实现相关部门间基础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三)加强建设,落实演练。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物资装备,实现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要加强县级有关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每年组织一次跨领域、多部门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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