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巴中市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诺水河管理处,县工业园、高明新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四级城镇体系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域规划、创新机制,理顺县、镇两级权责利关系,着力把重点镇培育成县域经济增长极,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经济繁荣、基础完善、社会和谐,具有较强集聚辐射能力的小城镇体系。
(二)基本原则。
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产业发展,突出规划科学性、前瞻性和特色性。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建设,完善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
深化改革开放。科学界定、依法厘清县与重点镇的权责利关系,积极探索扩权强镇试点,把能够下放的权力全部下放,扩大重点镇的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
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县域实情和重点镇建设发展需要,区分扩权类型,把握扩权重点,实行分期分批下放权力,实行差异化授权,确保扩权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四级城镇空间体系,以县城为核心,6个重点镇为节点,42个乡镇和81个中心村为基础,加快城镇体系框架建设,进一步强化重点镇的功能和聚集效应,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形态适宜、层次清晰、功能完善的县域城镇体系,培育新的增长极,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重点镇财税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20年,全县城镇人口40.32万人,全县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重点镇人口达到10万人。
(四)年度目标。
按照科学统筹、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生活便利的要求,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逐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二、发展路径
年度 |
城镇化率 |
新增建成面积 |
自来水普及率 |
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道路硬化率 |
绿地率 |
2016年 |
≥1.5% |
≥25公顷 |
≥85% |
≥80% |
≥80% |
≥25% |
2017年 |
≥1.5% |
≥30公顷 |
≥95% |
≥85% |
≥85% |
≥28% |
2018年 |
≥1.5% |
≥30公顷 |
100% |
≥90% |
≥90% |
≥30% |
2019年 |
≥1.5% |
≥30公顷 |
|
≥95% |
≥95% |
≥32% |
2020年 |
≥2% |
≥40公顷 |
|
100% |
100% |
≥36% |
(一)强化重点镇在农村地域的中心功能。坚持以重点镇为县域四级城镇体系结构的重要支撑点,规划建设农贸型、工贸型、商贸型、旅游型重点镇,充分发挥重点镇在城镇化发展中的推动作用。着力将诺水河镇打造成1.5万人以上的旅游重点镇,将广纳镇打造成2万人以上农贸型重点镇,将铁佛镇打造成3万人以上商贸型重点镇,同时积极打造和培育涪阳镇、沙溪镇、永安镇等乡镇发展,力争将沙溪镇、永安镇建设为旅游型城镇,将涪阳镇建设为工贸型城镇,积极带动其它乡镇有序建设,逐步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向重点镇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二)着力构建“三乡旅游”县域城镇发展格局。科学评估、研判县域生态环境、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围绕“三乡(红军之乡、溶洞之乡、银耳之乡)旅游”构建“三乡”城镇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和发展诺水河镇-空山为溶洞生态旅游小城镇带、涪阳-民胜为银耳发展小城镇带、毛浴-永安-沙溪-两河口为红色旅游小城镇带,优化交通衔接,强化功能互补,逐步形成3个小城镇发展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
(三)强化重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重点镇与县域大交通、国道省道的衔接,形成多网络、小环线、内畅外达的交通体系。加快重点镇市政道路、管网、休闲广场、停车场、农贸市场、电力、通讯、燃气、供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公用照明、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供应保障,省级试点镇、市级重点镇每年投资不少于10000万元、其它重点镇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镇中心卫生院、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站、敬老院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级公共服务单位到重点镇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重点镇公共服务功能。推进重点镇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宜居、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教科体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相关乡镇)
(四)培育壮大重点镇的优势特色产业。根据县域产业总体布局和重点镇的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山区现代农业、加工业及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优化三产结构,确保互动、互促、互融发展。实施现代农业三百万工程:以铁溪、永安、瓦室等重点镇为核心,发展茶叶产业100万亩;以诺水河、涪阳、民胜等重点镇为核心,发展“食用菌”产业100万袋;以广纳、铁佛、麻石等重点镇为核心,发展优质粮油100万亩。依托农业产业优势,在重点镇布局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建成诺水河、空山、王坪3个5A级国家风景名胜区,与南江光雾山形成乡村旅游环线,着力把诺水河、空山、沙溪、唱歌等重点乡镇打造为乡镇旅游集散地,把涪阳、永安、至诚等重点镇打造为乡镇旅游服务点。扎实推进乡村旅游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相关乡镇)
三、重点任务
(一)赋予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权。根据《巴中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镇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镇人民政府可加挂“镇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镇域内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储备和整理。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同意,重点镇可设置国土、建设综合办事机构,受县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国土、规划、建设相关手续,负责相关费用的收取,并实施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
(二)优化重点镇土地资源配置。全县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重点镇倾斜,县国土资源局每年要给重点镇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途径增加的土地指标优先留镇使用。对重点镇区域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其占补平衡指标不足的,在县域内采取异地交易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安置房,探索建立农民带资进镇购房创业的有效机制,促进农民向镇区聚集。(责任单位:县委统筹办、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
(三)改革重点镇财政管理机制。试点下放重点镇预算管理权,构建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镇的规划编制和镇区建设,县财政局将重点镇建设纳入公共财政预算。重点镇的自主收入主要用于债务化解、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产业性项目。镇域范围内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划归镇财政,镇所属机构按照职能组织收取的非税收入县级留成部分划归镇级,镇内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县级留成部分划归镇财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创新重点镇建设投融资模式。深化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大重点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大力推广PPP方式,不断探索完善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镇建设的机制。充分利用城市建设融资平台,试点推进重点镇捆绑式融资,为重点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重点镇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农工委、编办及发改、人社、财政、国土、住建、执法、交通、农业、教育、卫生、旅游、文化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重点镇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县级领导干部挂包重点镇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镇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重点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镇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县级相关部门要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将任务落实到人头,确保人人有任务,件件抓落实。涉及改革放权事项的县级部门要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下放权限的运行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放而有序、活而不乱。
(三)强化人才支撑。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有序推进重点镇管理体制调整、机构整合、人员划转等事项,建立与加快重点镇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组建农业综合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等机构,其人员编制适当向重点镇倾斜,配强国土、建设、产业发展等管理人员。支持重点镇采取聘用、公开引进、上挂下派等方式,招引急需的优秀专业人才,开展多层次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和产业发展等专题培训,为加快重点镇建设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持。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重点镇建设发展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可量化的考核细则,定期考核,科学评分。各重点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将重点镇建设发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县目督办、县住建局。县目督办要对照改革任务,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重点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公开通报,严格问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重点镇予以淘汰。
通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