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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17-12-04 文字大小:

 

《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条,该办法对法律顾问团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担任外聘法律顾问的条件、权利义务、管理和考核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法律顾问团组成:由省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省政府法制机构和外聘法律顾问组成,负责省委、省政府法律事务。省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和省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组建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外聘法律顾问原则上从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中确定人选,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颁发聘书,聘期3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工作机构:四川省法律顾问团实行双团长制,设团长2人,由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负责领导四川省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四川省法律顾问团重要工作;设常务副团长1人,由省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协助团长工作,负责处理四川省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副团长1至2人,由省直部门有关机构负责人兼任或外聘法律顾问担任。

四川省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法制办,具体承担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

法律顾问团职责:明确法律顾问履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等八项职责。

外聘法律顾问制度:设置担任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的权利义务,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制度、外聘法律顾问绩效考评机制、外聘法律顾问动态管理制度。

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将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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