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解读_通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巴中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解读

2017-12-04 文字大小:

 

《巴中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共三十条,

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法律顾问团组成: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和律师参加,为非常设法律服务机构。

工作机构:巴中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团长、副团长、若干名法律顾问组成。团长、副团长,分别由市法制办主任、副主任兼任。

市法制办负责法律顾问团的综合协调、日常事务及对法律顾问的考评等工作。

法律顾问团职责:明确法律顾问团在市法制办指导下,具体承担"为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等提供法律意见"等八项职责。

聘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实行兼职制,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亦可中途解聘。

法律顾问聘任采取公开选聘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择优聘任,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法律顾问存在"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五种情形之一的,由市法制办报市委、市政府同意予以解聘。

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建立法律顾问管理档案、法律顾问工作日志。法律顾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以法律顾问完成交办工作的情况及遵守纪律的情况等为重点,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于每年年末或者下一年年初进行。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和工作总结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法律顾问及给付相应报酬的依据。

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机制:法律顾问团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法律顾问因办理市委、市政府法律事务,所发生的差旅费、文印费以及调差取证、个案定额补贴等支出,由市法制办核实后,在专项经费中报销。

三、我县实施党政法律顾问制度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013年6月8日我县出台《通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该工作细则为规范和加强县政府法律顾问组的工作予以指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该意见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结合省、市均由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向党政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应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县党政法律顾问制度。法制办已拟出《通江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将于本周内送县委办审核。

 

扫码在手机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