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一)方案编制的目的
为规范市场主体信息的归集和公示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推动行政机关信息数据整合共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方案编制的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办发〔2017〕34号)及四川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为依据制定该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县各涉企部门2017年年底都能通过监管协同平台将应当归集的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平台公示和共享,实现一个平台归集、一个平台共享、一个平台公示,为部门间联动审批、协调监管和联合惩戒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工作内容
有关部门根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本部门应当归集的涉企信息。并通过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依据“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各部门产生的涉企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
1、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归集的内容。一是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企业行政许可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仅适用于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下同);三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四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五是其他信息,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检查结果等。
2、其他部门信息归集的内容。一是企业行政许可信息;二是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监督检查信息;四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公示于企业名下,供各部门共享使用。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